签购房合同时,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交开发企业售楼部
通过开发企业预约,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带上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贷款窗口提交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初审、复审、审贷会审批
开发企业通知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登记
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通知借款人次月开始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不需提供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
收入证明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
房屋查询证明 | 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银行信用报告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银行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购房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首付款不动产发票 |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
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 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其他资料 | 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带上申请贷款所需个人资料到公积金贷款窗口提交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初审通过后通知买卖双方完税,并将完税证明返公积金窗口,最后签字确认申请
买卖双方一同到银行办理首付款冻结手续
公积金中心复审、审贷会审批
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正式房屋评估报告
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登记
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通知借款人次月开始还款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借款人,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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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 |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不需提供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
收入证明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
房屋查询证明 | 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银行信用报告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原房产证和土地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
完税证明、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
房屋评估报告 | 房屋预评估报告和房屋过户后办理的正式的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 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其他资料 | 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签购房合同时,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交开发企业售楼部
通过开发企业预约,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带上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贷款窗口提交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初审、复审、审贷会审批
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开发企业通知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登记
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通知借款人次月开始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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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不需提供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
收入证明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
房屋查询证明 | 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信用报告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购房合同 |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首付款不动产发票 | 首付款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
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 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银行账户 | 卖方出具合作银行放款账号 |
房产证和土地证 | 在审批过程中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
其他资料 | 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通则》、《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
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心内受理、审批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年利率5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为3.25%,二套房执行利率为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