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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和流程(期房)

  • 签购房合同时,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交开发企业售楼部

  • 通过开发企业预约,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带上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贷款窗口提交贷款申请

  • 公积金中心初审、复审、审贷会审批

  • 开发企业通知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通知借款人次月开始还款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不需提供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房屋查询证明 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银行信用报告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银行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购房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首付款不动产发票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他资料 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和流程(二手房)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带上申请贷款所需个人资料到公积金贷款窗口提交贷款申请

  • 公积金中心初审通过后通知买卖双方完税,并将完税证明返公积金窗口,最后签字确认申请

  • 买卖双方一同到银行办理首付款冻结手续

  • 公积金中心复审、审贷会审批

  • 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正式房屋评估报告

  • 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通知借款人次月开始还款

温馨提示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借款人,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不需提供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房屋查询证明 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银行信用报告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原房产证和土地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完税证明、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房屋评估报告 房屋预评估报告和房屋过户后办理的正式的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他资料 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和流程(现房)

  • 签购房合同时,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交开发企业售楼部

  • 通过开发企业预约,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带上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贷款窗口提交贷款申请

  • 公积金中心初审、复审、审贷会审批

  • 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 开发企业通知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通知借款人次月开始还款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不需提供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房屋查询证明 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信用报告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首付款不动产发票 首付款不动产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银行账户 卖方出具合作银行放款账号
房产证和土地证 在审批过程中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其他资料 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通则》、《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

贷款对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并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 在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已封存、销户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限

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心内受理、审批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机构:仪陇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办理地址: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政务中心
办理电话:0817-72270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补充说明

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贷款利率

年利率5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为3.25%,二套房执行利率为3.575%。

贷款年限

1、可贷款年限≤退休年龄减实际年龄 2、二手房还需满足:所购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 3、最高贷款年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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