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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居民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身份证标准照片 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

居民身份证换发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居民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身份证标准照片 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
居民身份证(旧) 查验原件。

补领身份证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居民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身份证标准照片 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温馨提示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居民户口簿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区县公安局领取。
身份证标准照片 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

责任部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政务中心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及电话

仪陇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 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7-7233556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办理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在办证的三日之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收费标准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元/每证、遗失补证40元/每证
  • 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每证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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