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定位
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咨询投诉 - 信件正文
关于农村失地保险的政策正文区定位

关于农村失地保险的政策

写信时间 2017-12-26
信件内容
今天我妈妈打电话来说需要缴纳六万八的失地保险费用,以后每个月可以领到大概500元钱,我查询了一下其他地方的保险费用,发现其他地方的费用要比仪陇县的费用低很多,而且这个失地保险需要农转非,也就是说以后也享受不到农村的相关补助了,我想问问,这个费用是按照规定收取的吗?还是说有梯度呢?
答复内容

你好,按照川办发【2008】15号文件,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原则上由个人、集体、征地主体共同承担。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补助的审核审定,以及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的解缴工作。

社保局
2017-12-26
答复评议
为了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和工作作风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欢迎广大群众来监督。
身份证号码: 请输入提交申请时所填写的证件号码
       
版权信息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