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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17第5期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6-09     点击数:270 人次

仪   陇   县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YILONG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17-5-31                 5                   (总号:031

 

    

市政府文件

2    关于印发《南充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7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13   关于印发南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24   关于印发《仪陇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8   关于印发《仪陇县开展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31   关于印发《仪陇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0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42   关于印发《仪陇县规范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45   关于印发《仪陇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8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48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统考工作的通知

48   关于成立仪陇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48   关于成立仪陇县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50   关于调整仪陇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重要会议

51   县人民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

 

人事任免

52    关于何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52    关于戚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53    关于吴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充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仪府发〔201711    20174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29次会议、六届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委“155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项目在经济工作中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重点项目集聚,切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南充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和产业转型升级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南充市境内的国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通信及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

(三)重大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产业,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现代农业、技术改造、军民融合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四)重大民生、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

(五)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园区、新区及以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不得列为市重点项目。

第三条 市重点项目包括续建和新开工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全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作为市重点项目。续建市重点项目是上一年度已开工并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市重点项目是当年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 市重点项目确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驻市中省企业和市属企业每年10月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发展需要,指定相关县(市、区)或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相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程序申报。初次申报续建项目时需提供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要件。申报新开工项目时需提供已取得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要件及开工时间承诺函。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商行业主管部门,征求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研究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建议名单。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经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上半年实施情况,7月底前提出市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建议名单,经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印发执行。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或相关单位推动不力及其他因素影响正常实施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经批准同意后,可退出市重点项目名单,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条件成熟、符合市重点项目标准的项目,可申请增列为市重点项目。

第五条 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对储备项目实行滚动建库、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每年从储备项目中筛选确定一批重点储备项目,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前期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第六条 强化市重点项目协同推进。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分类负责、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重点项目的统筹、综合协调和督促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按照项目类别、属地原则负责所属市级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服务保障、督促考核、投诉举报相关工作。

第七条 实行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制度。建立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市重点项目法人及责任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或市发展改革部门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协调调度或提请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调度。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提请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报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一季度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

第八条 健全市重点项目审批核准快速通道。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市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九条 加大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力度。

(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市重点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和梯度保障机制,市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市预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配套部分用地指标;其他市重点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市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在分解下达用地计划时,对省、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任务重的县(市、区)适当予以倾斜。

(二)每年年初,从省上下达给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中市上预留3000亩,经市政府同意,统筹并优先保障重点推进项目和重大急需开工项目用地。

(三)实行计划指标年末调整。每年10月底前,结合本年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情况、重点项目需求等因素,将未使用指标收回(包括省追加计划指标)重新调剂安排,优先用于解决市级重点项目落地。

第十条 加大市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争取和安排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市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涉及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责任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项目当年建设进度要求,落实年度项目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控制所批复的概算投资,确需增加投资规模的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二)各级财政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前提下,安排资金重点保障项目建设;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出让计划千方百计确保土地收入任务完成,土地出让金扣除必保支出后,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接中省政策,争取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省预算内资金及其他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三)加强市本级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年初由相关业主单位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年度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和项目进度,会同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及计划安排金额,同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报市政府审定、市人大审批后执行。资金来源为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由各业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情况向财政申请拨付项目资金,财政审核后下达资金预算;资金来源为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项目资本金的项目,由市国资委组织南充发展公司等市级投融资公司开展项目融资,按进度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四)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市级财政每年根据项目计划安排项目前期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市级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重点项目(含城建、交通重点项目)和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前期工作的跨县(市、区)项目涉及的前期工作。各县(市、区)级财政每年应预算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级政府有支出责任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费可用于可研编制审查、环评、安评、节能评价等立项审批阶段的各项工作和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项支出。

第十一条 探索创新市重点项目投融资机制。

(一)开展市重点项目综合金融服务,通过资产债务剥离重组、政策资源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运用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创造市场化融资主体资格和项目条件,采用系统化综合融资解决方案,有效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二)市国资委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1+9”投融资体系,建立“借用建管还”的投融资机制,组织南充发展公司等市级投融资公司多渠道筹集融资资金。市级投融资公司按法定程序成为相关领域重大项目业主后负责实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和经营。财政部门根据融资项目实施情况安排项目资本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确保项目融资及时足额偿还和投融资公司顺利运行。

(三)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动投资规模较大、现金流持续稳定、费价调整机制灵活的项目采取PPP投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重点项目PPP模式项目储备库,强化项目推荐服务。

第十二条 支持为市重点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围绕市重点项目加快构建资源共享、风险分担的融资担保体系,为社会资本投入市重点项目提供有力的信用支撑。

第十三条 鼓励市重点项目直接融资。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市重点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四条 务实推动市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市重点项目,对需银行贷款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应积极支持。探索建立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推动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通过平台实现常态化、高效率融资信息对接。市金融办、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等部门要积极搭建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的桥梁,落实宏观审慎管理要求,扩大法人机构贷款规模,推动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向上争取信贷资源、扩大投入,力争全市金融机构每年为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提供200亿元以上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 强化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用电、用水、用气和物资运输等方面的需要。

第十六条 实行市重点项目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市重点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发布市重点项目动态信息,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同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及有关项目法人应及时准确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市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并抄送当地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加强重点项目过程管理。

(一)实行综合督导。将市重点项目督导督查和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相结合,整合力量,打组合拳。逐一明确市重点推进项目联系市领导和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展改革委要适时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督导督查和专项稽察,对全市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市重点项目,根据需要组织跟踪稽察、全过程监管,并通报有关情况。

(二)细化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每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表,结合项目规划和施工计划,按季度或月份对项目进度进行分解,作为每月和季度督查挂牌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督导密度。建立“周访、月督、季拉练”工作机制,对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坚持督查全覆盖。筛选一批重点推进项目落实专人定点核实,做到每周一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专报。由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统筹,市优化办、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市交通运输局、市投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农牧业局、南充电视台、南充日报社等部门配合,通过开设专栏、暗访曝光等方式,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督查暗访。

第十八条 实行市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健全完善对市级重点项目的考核办法,科学规范确定市级重点项目在年度考核分值权重。加强市级重点项目日常考核,坚持每月、每季度和重要时间节点督查考核,并将督查情况以一定权重计入年终考核,年终全面抽查核实,汇总计分。

由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市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分类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市级部门、先进个人;对市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建立市重点项目投诉举报制度。各级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受理涉及市重点项目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市重点项目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

第二十条 加大对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力度。对在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项目开工建设方面

1. 违规招投标的;

2. 不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规划设计严重滞后的;

3. 项目单位责任领导不挂帅出征,协调不力的;

4. 项目前期审批效率低下、“吃拿卡要”,为项目开工建设设置障碍的;

5.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行为的。

(二)项目推进实施方面

1.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决定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进行工程建设的;

2. 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协调不力、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不到位的;

3. 对招商项目服务不到位、续建项目连续两季度欠进度、新开工项目推进缓慢受到通报批评的;

4.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质量事故的;

5. 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

6. 其他违反有关法规及规章规定行为的。

(三)项目竣工验收方面

1. 验收单位违规出具竣工验收结论或意见的;

2. 项目验收单位不按时验收、“吃拿卡要”的;

3.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行为的。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轻重、损害程度、影响大小、主观过错等因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对违反中共南充市委强化法纪约束持续正风肃纪的若干规定的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按程序实施问责。

第二十一条 建立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约谈制度。

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对开工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分别低于全市平均水平90%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坚持闭门约谈与公开约谈相结合,每年的第一、第三季度对工作欠进度的单位负责人闭门约谈,不报道、不通报;每年第二、第四季度对工作欠进度的单位负责人公开约谈,由市委市政府通报,媒体上公开报道,并计入领导干部项目工作实绩档案。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市级重点项目的组织人才保障。

(一)建立重点项目干部实绩档案。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及时将重点项目的督查通报整理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存档备案。精准建立市管领导干部重点项目工作档案库,实行建库跟踪管理。市委组织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适时深入项目一线了解项目推动情况和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对项目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党员干部,积极向市委建议对其提拔或重用。对项目推动不力、多次被通报批评的领导干部,及时对其采取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市委对其予以免职或调离岗位。

(二)加强项目工作干部培训。围绕“155发展战略”和全市重点实施项目,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为主,以高校短期培训为补充,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开阔广大干部的眼界、思路和胸襟,强化全市重点项目工作人才、智力支持。

(三)加强项目工作专业人才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上报人才需求信息,经审核同意后可采用柔性引进、刚性引进和临时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人才。对接“155发展战略”和南充“双创”工作,积极支持相关部门搞好校地院企合作,大力引进高端院所、高端成果、高端智力和高端人才。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刚性引进原则上在市委编委下达的年度空编使用计划内进行;对单位编制、职数已满又确实存在特殊人才需求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先行引进,再由编制部门在总量内调剂解决或通过自然减员方式逐步抵消解决。机关引进人才,严格按公务员编制管理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积极落实个人政府生活补贴;在南充市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租用人才公寓周转房并免交3年租金;尽量帮助人才配偶就业或领取生活补助;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

(四)在向中省推荐评先选优对象时,按照相关要求,注重向经济战线、项目建设一线倾斜,对项目重点建设单位适当提高人选比例,同等条件下在重点单位或项目中产生人选。

第二十三条 市重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南充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南府发〔20179    20175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和四川省财政厅等十八个单位《关于贯彻“项目年”部署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17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基本内涵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基本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全过程的契约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能力,提升政府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重点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价格竞争机制、合理的政府补贴机制、科学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有约束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规范项目采购,明晰权责关系,细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则和流程,坚决防止虚高政府支付责任和浪费流失政府资源,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行为。

2.风险分担。科学测算PPP项目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允许社会投资人取得合理回报,但应防止出现暴利。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通过项目合同予以明确界定。原则上,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财务、运营和维护等商业风险,政府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风险。政府不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的兜底支出责任。

3.利益共享。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明确排他性约定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加强项目成本监测和产出绩效考评,对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综合考核,保障公共利益最大化。

4.交易公平。建立公开、公平、透明、阳光的推进机制,将公开竞价选择、项目资源优化配置、暴利和风险的防范贯穿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全过程。依托“两库一平台”即PPP项目库、社会资本方库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核心内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综合信息平台,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创造平等投资机会。除因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外,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售等均应进入相应交易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发包、转让、出售,确保交易规范、程序合法。

5.诚信守约。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订立项目合同。双方必须树立契约理念,规范制定合约,政府与投资人一旦签署合约都必须严格执行,严格履约,无故违约必须依法赔偿。

二、科学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边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应优先选择区域影响度大、现金流持续稳定、费价调整机制灵活、投资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运用。

(一)突出重点项目领域

1.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能源(电厂及电网建设、天然气输气管道及气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水利(综合水利枢纽等)等。

2.公用事业领域。包括市政公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排水管网、公园等)、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及场站、公共停车场等)、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饮用水源综合治理、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湿地修复等)、海绵城市等。

3.农林和社会事业领域。包括农业(农业灌溉、农村供水、农产品物流等)、林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公立医院延伸发展等)、教育体育(学校、体育场馆等)、文化(博物馆、文化中心、会展中心等)、养老(非盈利养老机构等)、旅游(经营性景区建设、景区停车场等)、环卫、智慧城市等。

(二)合理选择运作方式

1. 对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根据项目合作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支出义务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运作方式。

2. 对地方政府存量项目,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改造和运营维护。在推进项目转型过程中,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通过竞争方式确定转让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依法获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和约定的超额收益分成等公共收入,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严禁采用建设—移交(BT)等方式变相举债,规避政府债务管理规定。

(三)合理确定付费模式

1.经营性项目。对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经营性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2.准经营性项目。对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运营维护成本、需要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3.非经营性项目。对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非经营性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政府承担全部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三、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流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PPP项目的整体规划、综合平衡、储备管理,按照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程序规范推进项目实施。财政、发改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征集、储备、推介和示范工作,优先选择模式特质明显、采购程序规范、权责关系明晰、运作管理规范的项目进行示范推广,有序推动全市项目实施。

(一)项目识别

1.项目征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实际建设需要,从新建、改扩建项目或存量项目中储备一批PPP项目,按规定程序定期向同级发改和财政部门报送,不断充实、完善、更新PPP项目库。PPP项目征集工作每月集中受理一次。

2.项目筛选。财政、发改部门对征集、申报项目按行业领域进行分类汇总,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汇总项目进行甄别筛选。通过甄别筛选的项目纳入全市PPP项目储备库。

3.项目确定。财政会同发改部门按照政府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要求,兼顾资源有效配置及项目的合理布局,统筹考虑项目投资规模、收费机制、市场需求、项目成熟度、可示范程度等因素,根据项目库的储备情况和财政资金承受能力,初步提出采取PPP模式实施的具体项目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对行业主管部门未申报列入PPP模式,而经政府审定采取PPP模式的项目,补充纳入PPP项目库。财政、发改部门应挑选具备示范效应的项目积极向四川省、国家申报PPP示范项目,争取成为四川省、国家PPP示范项目。

(二)项目准备

1.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及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工作。政府发起的PPP项目,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合同体系(项目边界条件、权利义务边界、交易条件边界、履约保障边界、调整衔接边界等)、监管架构(授权关系、监管方式)、采购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含有政府付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发改部门审批。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由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机关履行核准、备案手续。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要求,完善并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重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作为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3.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各级财政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选择专家或具有丰富业绩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进行审核。针对项目采用PPP模式是否物有所值采用定性或定量评价方法予以论证;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实施计划,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三)项目采购

1.采购依据。PPP项目采购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

2.采购主体、方式及原则。项目实施机构作为PPP项目的采购主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选择,一律由同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即交易中心、采购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组织采购。所有PPP项目的采购信息,均应在四川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平台和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3.采购程序。采购文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项目实施机构方可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采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和中选社会资本依法依规签署。

(四)项目执行

1.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作各方应按照依法合规、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项目合同,合理确定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项目融资安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收益风险分配、收费定价调整、回报机制、合同修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退出机制等权责关系。项目合作各方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

2.项目公司的设立。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包括国投公司、交投公司等)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认真履行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合同义务;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的绩效指标,逾期未完成或不符合标准的,社会资本要限期完工或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3.绩效监测与支付。鼓励推进第三方评价,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质量、资金使用效率、公共服务水平等纳入绩效评价范围,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费价标准和财政补贴调整以及付费的依据。

4.中期评估。项目实施机构每35年应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5.退出机制。对因不可抗力因素,社会资本主体破产清算和发生严重违约情形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厘清各方责任,严格按合同办事,依法履约,制定退出及赔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做好临时接管工作,保证项目设施持续运行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五)项目移交

1.移交准备。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实施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2.性能测试。项目移交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3.资产移交。项目移交工作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评估方式,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4.绩效评价。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模式运用、监管成效、可持续性、公众满意度等进行后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制度体系的重要参考。

四、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保障机制

(一)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制度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创新型和示范性的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金融服务、税收优惠、价格调整、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各地要认真研究出台支持重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措施,有力增强项目的吸引力。

(二)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执行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发改、监察、审计、规划、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PPP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审议PPP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项目合同等内容,并报经政府审查后,再按照“三重一大”审批程序提交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市级成立PPP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制定PPP项目实施方案、操作指南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PPP项目推进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为推广运用PPP模式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强化实际操作能力,为顺利推进PPP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2.明确工作职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PPP项目的提出、筛选、论证、项目具体实施及行业监管;发改部门负责对PPP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监督管理工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共交易信息平台的建设和PPP项目采购代理工作;投资促进部门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对外推介和招商;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

3.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确保PPP项目规范运行;各级审计部门对涉及政府付费的PPP项目进行监督,依法开展审计;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项目建设运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目标督查部门要将PPP项目的推进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确保PPP项目有序推进。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经济新常态下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155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难题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透明规范操作,优化实施流程,确保项目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略)

2.南充市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722    20175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由稳定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生产、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管理标准化,使用企业管理规范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进度安排

20175月至201911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5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5月至20183月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1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办,由市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安委会。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全面摸排风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要求,于20183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征,风险区域周围500米或1000米范围内人员分布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20183月底前完成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应包含所有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单位名称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特别是有硝酸铵、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县(市、区)、南充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于20183月底前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教育体育局、南充经济开发区、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 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化工园区(集中区)设立前应当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已经建成的园区应当每5年进行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优化区内企业布局,降低区域风险。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应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各化工园区(集中区)应当根据风险大小、企业数量、生产工艺要求等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等机制,构建一体化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南充经济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和测绘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对全市处于人口密集区的四川宏泰生化有限公司、南部川龙化工有限公司、四川飞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定量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名单,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南充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规划和测绘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运输,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运输企业签发运单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运输关,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监管。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南充经济开发区、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航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快完成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落实市、县两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职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回头查”活动,杜绝新增隐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和测绘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 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62号),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细化内容,消除监管盲区。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市委编办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及时修订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20183月底前完成。(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于2018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 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部安全布局和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等相关标准。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和测绘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南充经济开发区、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 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统筹考虑化工园区(集中区)的本质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测绘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 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规划和测绘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南充经济开发区、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严格准入。逐步建立健全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南充经济开发区、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委托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将“一书一签”提供给运输企业,运输企业签发运输单据以前必须安排驾驶员和押运员学习“一书一签”内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 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南充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领域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近年来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83月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不具备处置条件或不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交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20183月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提请国家有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纳入“黑名单”管理。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 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化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南充经济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与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建设、直接接入,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南充经济开发区、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业局、成都海关驻南充办事处、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 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20183月底前完成。(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充经济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32. 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化工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市级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建立和完善专家库和骨干队伍,作为公安消防补充力量,推进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南充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部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加快企业专业管理人才培养,鼓励监管部门、企业参加国、省、市举办的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班和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市教育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根据国家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相关要求,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准确理解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具体任务牵头部门、责任分工,与其他工作统一部署、检查、考核,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瞄准重点精准发力,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督查督办、对综合治理工作全过程实施持续、不间断的督促督导,采取重点抽查、约谈通报、考评奖惩等多种手段,严防走过场、流于形式和进展不平衡的现象,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也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健全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综合治理工作信息交流和总结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按季度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反映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20175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南府办发〔201723    2017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精神,有效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7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促进部门(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各部门(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对构建完善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各部门(单位)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免疫系统”作用,构建健康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大力实施 155发展战略”,建设成渝第二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建设

《审计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县(市、区)政府要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纳入完善经济监督体系统筹安排。各部门(单位),尤其是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的基础上,积极借助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有利时机,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力资源,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一)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等规定,凡实行市以下人财物垂直管理的部门;承担国有资产、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文化、交通运输、住建、人社、民政、公安、农牧业等行业系统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特设机构;年度分配、管理及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稳定在3000万元以上,或者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在3个以上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大中专院校、二级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具有综合性监管职能的市委农工委、市国资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市直部门,探索按系统设置模式建立内审机构,负责对机关内部和下属一、二级单位及依法属于其监管对象的其他单位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二)构建内部审计监督网络。市属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和管理下属单位较少的部门(单位),可以通过在单位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不相冲突的内设机构加挂内审机构牌子或者以明确职责的方式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各县(市、区)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的审计监督。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探索县(市、区)农牧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在系统内调剂选派人员,分片区派驻内审工作组或建立巡回审计机制。

县(市、区)政府应按《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和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努力促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

要准确把握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加快适应政府绩效管理与行政问责、部门(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科学确定内部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加快推进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一)更新内部审计理念。坚持以保障和服务为目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监督和控制为主线,在继续抓好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把内部审计的重心向业务活动拓展、向内部控制延伸、向风险管理扩展,积极推进管理审计、效益审计、风险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内部管理运行的有效性。

(二)创新内部审计方法。促进监督关口前移,积极推进以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与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从源头上强化风险防控。积极适应大数据环境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努力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的能力和手段,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

(三)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统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审计项目实施力度,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实现对本部门(单位)重点资金、重要项目、重大经济决策以及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

(四)转换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功能,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成因分析,对行业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提升内部审计服务单位治理和风险管理的价值。

四、加强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

(一)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切实抓好《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工作目标、职责权限和结果运用、督促整改等机制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符合自身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健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社会审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对因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或履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

(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着力建立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与审计工作量相匹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队伍。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准入制度,抓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后续教育培养,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实战锻炼,着力培养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质等执业资格的人才,多种渠道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学历层次较高、知识结构合理、业务能力精湛的专业化队伍。积极教育引导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谨慎,提高职业能力,客观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强化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两级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定责任主体,应当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纠正内部审计与财务、经营管理岗位混淆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等不相容职责的相互分离,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结果公开,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一)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将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内容。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应纳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考核。各部门(单位)要将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统一进行目标考核。农牧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对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对社区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强化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市、县(市、区)两级国家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机制,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抓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监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国家审计机关在核实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利用。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关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与质量效果,并将其列入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评价内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下年工作计划、统计报表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并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情况。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师协会的作用。内部审计协会作为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在同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市、县(市、区)内部审计师协会要为会员提供学习、培训、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引导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44    2017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四川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200号)、《仪陇县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意见》(仪脱指〔20176号)、《仪陇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仪府办发〔201737号)和《仪陇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19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的地区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第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监管主体,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和安置点内配套基础设施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发改局;村道公路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交通局;生产便道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委农工委;入户便民路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扶贫移民局;水源工程、安全饮水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水务局;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委组织部。项目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科学规划安置地点,把好政策宣传、矛盾化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验收关,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第五条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和长期低息贷款组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单独核算。

第六条  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由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资金承接主体,负责承接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和贴息贷款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

第七条  根据仪陇县易地搬迁扶贫项目三方协议,由县财政局承接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贷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和贴息贷款资金,在县财政开设易地扶贫搬迁专户并负责资金监管。

第二章  住房建设

第八条  住房建设是指易地扶贫搬迁用于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解决建档立卡搬迁农户住房安全问题的项目。

第九条  搬迁对象的确定

(一)户主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附件1)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购房、投亲靠友)申报表》(附件2-12-22-3)。建房还须填写《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承诺书》(附件3)。

(二)村级初审。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申请进行评议和初审(重点审核是否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核实(重点审核搬迁农户是否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是否与国网系统标注的一致、是否符合农村“一户一宅”规定、是否享受过其它建房补助政策等),签署意见并汇总填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花名册》(附件4),向县发改局申报。

(四)县级审批。由县扶贫移民局、县住建局分别对县发改局提供的乡镇申报花名册进行最终审核(重点审核搬迁对象是否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享受过其它建房补助政策等信息真实性),报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指挥部审批。

(五)计划下达。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指挥部将年度搬迁计划数下达到乡镇,各乡镇、村在收到下达的计划后,要及时协助搬迁农户办理好建房规划选址、用地批准手续,督促搬迁农户与施工队伍签订建房施工合同,并层层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确保按期开工。

第十条 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不得原址修建。

(一)集中安置。原则上选择交通便利、饮水方便、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主要有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和依托小城镇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等方式。在高速公路互通周边、国省干道经过的乡镇,可适当规划集中安置示范点。

(二)分散安置。选择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等资源的地方进行插花安置,或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 

第十一条 安置模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安置模式有建房搬迁、购房搬迁和投亲靠友三种。

(一)建房搬迁。对集中安置示范点,由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在充分尊重搬迁农户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并由受益农户讨论决定采取统建或自建等方式建设;对分散安置的搬迁户,由乡镇、村组织其按县住建局提供的《仪陇县农房建设图集》选择确定户型,主要采取自建的方式建设。按照“保基本、促脱贫”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民居特色、节约建设成本、注重经济实用”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含厨房、卫生间等生活设施),6人及以上的多人户住房建设总面积上限标准为150平方米。农户建房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3000元,每户不超过1万元。

(二)购房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可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也可在农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闲置住房,严禁购买小产权房。购房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不得突破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农户购房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3000元,每户不超过1万元。购房时应完善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备案表、不动产发票及契税票据等手续。购买二手商品房或农村闲置住房的,还需具备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书。

(三)投亲靠友。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通过投亲靠友方式安置的,应征得接收方的同意,接收方户主需承诺自愿接收共同居住并提供住房面积,接收方村(居)委会应出具同意接收并协助该搬迁户办理户口迁移等事宜的证明。

第十二条 搬迁农户住房建设按人均2.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6人及以上的多人户按6人标准进行补助。

第三章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是指易地扶贫搬迁用于路、水、电、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包括项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安置点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项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村道公路、生产便道、入户便民路、水源工程、安全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级活动室、文化室、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项目申报程序按仪脱指〔20176号和仪府办发〔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安置点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安置点范围内的场平工程、院坝、挡土墙、排水沟、排污管、化粪池、生产便道和入户便民路等。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单个安置聚居点内的生产便道控制在400米内,入户便民路控制在500米内。其项目申报程序为:对集中安置示范点项目,由县委、政府批准确定;对原则上5户及以上农户自愿集中安置聚居点项目,经搬迁户签字后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含建设内容及规模),乡镇初审后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派人现场踏勘后审批。

第十六条  资金补助。村道公路按仪农路指〔20168号文件执行;水源工程按仪脱指〔20176号文件执行,安全饮水工程按仪水〔201713号文件执行;生产便道按18万元/公里补助;入户便民路按6万元/公里补助;村级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组织部确定的标准补助;安置点内的场平等配套基础设施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项目公示制。

第十八条  工程发包。住房建设项目,以农户自建为主,由搬迁农户自主选择确定施工队伍(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发包,按照仪脱指〔20176号文件规定执行,生产便道参照村道公路的发包方式执行。

第十九条  工程监管。项目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抽调技术骨干力量常驻现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好项目的方案编制、规划选址、技术指导、进度督查、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项目乡镇、村要切实加强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将项目如期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

住房建设项目,工程完工或完成购房、投亲靠友后,搬迁农户应及时入住,进行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交回旧房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使用权证后,向村上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村对搬迁农户的住房项目(建房搬迁户的新建住房,购房搬迁户购买的商品房或农村闲置住房,投亲靠友户的接收方住房)、拆旧复垦情况及相关手续资料进行自查验收,项目乡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验收表》(附件5)并出具《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证明》(附件6),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指挥部组织力量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出具建设住房安全认定书。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乡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县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复验,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附件7),并办理竣工结算(附件8)。村道公路验收按县农村公路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示。项目乡镇、村要将搬迁农户、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方式、总投资及构成、资金使用、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主要内容在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金使用审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审核审批。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算。按仪脱指〔2017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资料装订等,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拨款单建立资金拨付台账。

第二十五条 住房建设资金拨付

(一)拨付比例。建房搬迁的,住房建设启动时预拨补助资金30%;住房主体完工时预拨补助资金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的补助资金。购房搬迁或投亲靠友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全部补助资金。

(二)拨付方式。建房搬迁属农户自建的,或购房搬迁、投亲靠友的,县财政将资金通过一卡统直接打卡到搬迁农户;建房搬迁属农户委托代建的,县财政将资金拨付至乡镇,经搬迁农户签字确认后,由乡镇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代改建”实施方案》(仪脱指〔20172号)文件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三)拨付程序。①启动资金或进度资金的拨付。由搬迁农户提供住房开工或进度照片并填写《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农户拨款申请表》(附件9),乡镇、村审核后汇总填报《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住房建设拨款审批表》(附件10),报县发改局审核后到财政拨款。②竣工验收后的资金拨付。由乡镇对相关报账资料审核签字后,报县发改局审核后到财政拨款。建房搬迁的报账资料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表、住房建设验收表、拆旧复垦证明、农户拨款申请表、拨款审批表等;购房搬迁的报账资料包括:除须具有建房搬迁的所有报账资料外,还须具有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备案表、不动产发票及契税票据等;投亲靠友的报账资料包括:除须具有建房搬迁的所有报账资料外,还须具有接收方承诺函、接收方村(居)委会证明等。

第二十六条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按仪脱指〔20176号文件规定执行,资金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预拨最高不超过财政投资的30%,预拨款时需提供合同、中标(选)通知书、税务发票、拨款审批表(附件11)等报账资料,其余拨款需提供验收表、结算表、税务发票、拨款审批表等报账资料。项目结算审计(核)完成后,县财政拨付全部审定资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须扣留财政投资总额5%作为项目质保金,等项目投入运行一年后,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再拨付质保金。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按照痕迹管理分“县、乡(村)、户”三级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与搬迁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进行、同步考核。

第二十八条 各级均要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抓好从项目申报到项目后评价的各个环节资料(包括文件文字、图片音像)的收集整理,确保一项不漏,能够真实反映出易地扶贫搬迁全过程工作推进情况。

(一)住房建设档案。包括:建档立卡农户信息汇总表,搬迁对象花名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表,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购房、投亲靠友)申报表,搬迁农户建房承诺书,住房建设选址确认表,建房用地批准书,建房户型图,建房施工合同,施工安全责任书,新建住房建设过程及竣工照片,住房建设验收表,拆旧复垦证明,住房安全认定书,培训会议等资料。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包括:立项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影像资料,财政评审,施工队伍选择资料,工程合同,施工前后对比照片,竣工验收,结算审计(核)等资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发改局、住建局、扶贫移民局、财政局、审计局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展、资金到位、农户搬迁和安置进度等信息。

第三十条  县纪委(监察局)、目督办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稽察部门要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专项稽察和跟踪稽察,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建立考核督查通报机制,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核。对工作进度迟缓、政策执行不力等情形的要通报批评,视其情况进行问责追责。

第三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按职能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截留、挤占、挪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出台政策相违背条款则服从其上级政策规定。

附件(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开展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45    2017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仪陇县开展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仪陇县开展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做好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顺畅,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疏堵结合、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立足各单位管理职能,从检验认定、广泛宣传、市场禁售、路面禁行等环节入手,通过综合施策、集中整治,使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行为得到遏制;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率降低,不发生涉及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交通事故;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环境进一步得到净化,规范客运、货运市场,取缔违规经营。

二、整治时间

201741日至20171231日。

三、整治对象

(一)未获得许可生产、未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未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从事载客或非法运营行为;使用老年人代步车违反规定载客或从事运营行为。

(三)无牌无证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乱停乱放、未保险未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改(拼)装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改(拼)装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商户。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规范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责任主体,牵头组织乡(镇)交管办、派出所、片区联合执法中队等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负责摸清辖区内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基本情况,建立车辆及驾驶人的基础台账;广泛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乘坐和驾驶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不安全因素,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切实防范越级上访和其他过激行为的发生。

(二)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审验、未购买交强险、报废的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闯红灯、乱停乱放、改(拼)装等违法行为;配合运管部门严厉打击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行为。

(三)县运管局:依法查处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非法改(拼)装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窝点;督促各驻片运管站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非法营运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配合交警大队做好对无牌无证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的查处工作。

(四)县城管局:依法查处在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县城区违法载人的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查处。

(五)县市监局: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职责,负责从源头上治理非法销售未获得许可生产、未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未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及非法改(拼)装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企业、商家和个人。落实与经销商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推动经销商与购买者签订《依法宣传和告知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违规宣传的违法行为,强化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环节的监管,严禁“三无产品”销售。

(六)县经信局:负责提供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且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的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产品目录。

(七)县残联:严格审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和违反规定载客或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不予批准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配合公安、运管部门做好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残疾人的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范管理工作。

(八)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对整治行动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加大对交通违法、非法营运等行为的曝光力度,为整治行动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九)县目督办:会同县安监局、县交管办将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载人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良好的社会治理秩序,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容易反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务必要整治、务必要整治好的工作信心和决心,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及片区联合执法中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仪陇县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与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乡镇、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一把手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压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政策宣传、思想劝导、就业引导、社会稳定等工作,每月28日前要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统一口径,把握导向,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载人机(电)动车车主、营运人员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各界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附件:仪陇县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仪陇县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郭宗海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鲜明凡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何振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聂     县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邹茂钊   县目督办主任

周军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公安局副政委

彭安林   县安监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龙小斌   县经信局局长

钟晓阳   县城管局局长

刘永福   县民政局局长

     县残联理事长

吴启富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何家胜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代忠   县运管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各片区联合执法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副政委张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警大队长何家胜、运管局副局长伏兵、城管局副局长王洪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相关工作。


 

 

 

 

仪陇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仪府办发〔201746    2017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仪陇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规范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span="""""""">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92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南充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畜禽养殖污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17101日前,依法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常态化监管畜禽养殖场,治理非禁养区内存在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加强粪污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监管和技术指导,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养殖场粪污得到科学利用或达标排放。

二、工作措施

(一)对禁养区养殖场依法实施关停。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排查本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审核确定关停养殖场名单;会同县农牧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对辖区内纳入关停计划的养殖场实施关停。对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完成养殖设施拆除、圈舍去功能化、签订关停协议书的养殖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不配合专项整治的养殖场,按程序强制关停或取缔。

(二)开展非禁养区养殖场污染治理。一是规范养殖。限养区养殖场完善、改造升级粪污处理设施,推广先进饲养模式和粪污处理模式,根据当地环境实际情况,控制饲养规模,配套种植基地进行粪污消纳,实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二是强制规范。对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粪污处理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的,属温氏托养农户停止发放猪苗,属自繁自养的开具停养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对强行养殖的,农牧部门不再出具相关检疫证明。三是探索机制。在新政、五福、赛金、复兴、周河等乡镇畜禽养殖密集区域,与种植基地对接,采取养治分离“PPP”模式,建立粪污第三方处理机制,试点建设粪污集中处理点,实行养殖场废弃物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四是从严处罚。对长期粪污处理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的,由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或关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畜禽养殖场环保执法监管。乡镇要不定期开展巡查,县级有关部门每月进行随机抽查暗访,加强污染治理排查力度,对粪污治理效果不达标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排除污染隐患;对违法偷排、漏排、粪污治理设施不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推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技术。县农牧业局、龙头企业等技术人员,要加强发酵床运行管理、沼气池安全运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推广沼气池+发酵床粪污处理模式,干粪进入发酵床经生物发酵生产有机肥,尿液及废水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沼渣还田还地,实行果(菜)种养结合办法,提高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3-4月)。采取进场入户、以会代训,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政策和要求;坚持普法宣传与典型宣传相结合,着力提高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为集中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物锁定(20175-6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禁养区养殖场圈舍面积、畜禽存栏、设施设备等实物现场锁定,登记造册,制定关停计划,业主签字确认,经县财政局、农牧业局、环保局等单位签字核实后,交县农牧业局备案。

(三)关停治理(20177-8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集中整治,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签订关停协议书并实施关停,处理存栏畜禽、拆除养殖设施、清理场舍环境,达到圈舍去功能化、畜禽处理彻底、周边环境整洁;非禁养区内养殖场完善治污设施、限制饲养规模、配套消纳土地、实行种养结合,限期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20179-10月)。禁养区内按要求完成关停的养殖场,由乡镇初验,达到验收标准的,经县财政局、农牧业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核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完善验收资料,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整改达标的,允许正常养殖,不达标的予以关停。

(五)强制关停(201711-12月)。对纳入关停计划逾期未落实关停的养殖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环保、农牧、公安等部门,实施强制关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副县长陈智任组长,县环保局、农牧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宣传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二是成立由县农牧业局改良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能办、农技站、土肥站、法规股等站(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负责制订技术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三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和强化一把手负总责,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场业主负有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畜禽养殖业主开展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县农牧业局、环保局、财政局要加强日常监管、技术指导等工作,共同打赢畜禽污染集中整治攻坚战。

1.县农牧业局:负责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加强动物卫生防疫执法监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畜牧生产经营活动。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进行拆除和关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理,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处罚。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对关停养殖场进行复核验收,监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4.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关停禁养区养殖场;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妨碍公务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5.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畜禽养殖业主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让养殖从业人员理解、支持、自觉参与到集中整治工作中来,切实抓好整治工作推进、养殖场实物锁定、督促指导和初验等工作,依法对禁养区养殖场实施关停拆除或搬迁。

(三)维护社会稳定。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依法整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耐心细致地做好养殖业主的思想工作,争取养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养殖业主转产,解决好养殖场关停引发的相关问题。对纳入关停计划的养殖场,要给予相应的时间处理存栏畜禽;对不配合整治工作、妨碍公务等行为,要配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四)严格监管到位。县环保局、农牧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养殖场业主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禁养区、限养区不得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区要严格审批,严禁私自乱搭乱建;严防限养区养殖场擅自突破养殖规模上限,严防养殖场偷排、漏排和超标超量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47    2017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仪陇县2017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仪陇县2017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充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仪陇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并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仪陇县辖区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以及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与完善。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乡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政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地灾指挥部),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指挥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

长:郭宗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鲜明凡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何振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聂晓平   县人武部部长

    员: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广局、卫计局、旅游局、应急办、安监局、供销社、气象局、粮食局、市监局、电信分公司、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

县地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搜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救灾方案;贯彻地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地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地灾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地灾指挥部文件、简报及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地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参照县地灾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

(二)县地灾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指挥长:组织制定和批准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演练,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理及“应急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抢险、救灾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灾情现场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抓好《仪陇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遇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长因故不在或受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全面负责应急救灾指挥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向政府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汇报灾害、灾情处置情况,传达领导的指示,督查各部门抢险救灾落实情况,同时做好指挥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县发改局:作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信局:作好企业抢险救灾组织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教育局:作好中小学校抢险救灾组织和灾后恢复工作。

县公安局:控制灾害现场和危险区的警戒,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组织疏散、撤离危险区内群众,配合其他部门参加救援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并负责善后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资金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国土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住建局:配合国土局开展应急调查,主要负责城区的供水、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制定和实施灾区重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抢险救灾。

县交通局: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组织车辆转移灾民、运送抢救物资、设备、人员,调配重型机械。

县农牧业局:负责安排好农村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灾后的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水务局:配合国土局开展应急调查,充分利用雨量监测系统,做好适时雨量分析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灾。

县文广局:负责险灾情信息的发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救援抢险和游客的灾后安置。

县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按规定报送灾情信息。

县安监局:配合国土局开展应急调查,做好灾情上报。

县供销社: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保障供给。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粮食局:负责灾区人民的生活粮食,充分保障食物供给。

县市监局:负责协调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

县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电力公司: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天然气公司:负责受灾地区的生活、生产供气设施的恢复重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36号令)规定,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仪陇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三)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地灾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执行县委、县政府政府和县地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负责具体规划和实施本区域内受灾人口转移和安置,收集、整理、上报自然灾害情况,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

三、预防预警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详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年初拟编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治理已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51号)文件精神,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风景区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4号)要求,对风景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工程治理。

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局分别设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险情、灾情信息畅通无阻。同时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短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级报告县、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各乡要根据本辖区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与责任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具体的监测人、受灾害隐患点责任人和威胁的单位、住户手中。

(五)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警由县国土局、气象局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要求,组织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速报县人民政府(72227787222771)、县国土局(72222707215687);接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速报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中型(III)和小型(IV)四个响应等级。

1.特大型(I)级、大型(II)级响应: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和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具体指挥,及时协调组织县公安、武警、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提请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

2.中型(III)级和小型(IV)级响应: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国土资源、建设、水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依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组:应急调查组由县国土局牵头,县政府办、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安监局配合。主要任务是: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电力公司及灾发地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现场抢险和救援工作,各乡镇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由救援组统一调配。主要任务是: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疏散避灾;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医院、防疫站、灾发地镇卫生院等部门配合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及灾区的防疫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供销社、经信局、电力公司、电信分公司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应急指挥、信息反馈等畅通;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调配供给抢险物资、现场警戒、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筹集和落实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款物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善后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因紧急情况转移群众或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和善后工作,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抢险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县经信局负责煤、电、油等资源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由县国土局和各乡镇国土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六、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贡现突出的;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48    2017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仪陇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仪陇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点、主要诱因,坚持预防为主、避治结合的原则,编制本防治预案。

一、2017年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四川盆地北部低山与川中丘陵过渡地带,岩层多为侏罗系蓬莱镇组砂岩、泥岩,地质环境脆弱,遇强降雨易发生地质灾害,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为主,规模多为中小型,具有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特点,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近年来我县局部地区强降雨天气不断出现,加之大量的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加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据汛前排查统计,目前我县仍有607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到近2万人生命安全和近1.5亿元财产安全。

二、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降雨趋势及主要发灾时段预测

我县2017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年总降雨量900~1200毫米,接近正常;初夏5~6月降水量东部偏少,西部偏多;盛夏7~8月,降雨量大部地方偏少;秋季9~11月,温度偏高,降雨量正常到偏多。今年我县的主汛期在510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易发期,其中79月为重点防范期。

(二)主要发灾区域及重点隐患点

根据历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地质地理条件及主要诱发因素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省道、县道及乡村公路沿线,特别是巴南高速仪陇段、唐巴公路、仪北公路、新(政)马(鞍)公路、立(山)马(鞍)公路沿线及天然气勘探区域,在去年汛期有多处路段爆发了不同规模的边坡垮塌、崩塌和滑坡,今年仍是地质灾害防范重点;二是部分矿山因页岩或石材采空后形成陡峻的边坡,一遇暴雨极易发生滑坡和崩塌,将直接威胁采矿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依山傍崖而修建的场镇(主要是原立山、柳垭、大寅片区和金城镇)、农村居民点和高山风景区,地质条件容易受人类活动影响从而形成灾害隐患;四是各类在建项目不规范施工(尤其是未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灾措施的工地)、垃圾场乱堆乱放等,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根据专业地勘队伍和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调查核实, 2017年全县可能发生较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5个(附件2),已出现灾害点的场镇、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是防治的重点区域。

三、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群防群测监测网络、预警信息系统并进行督查管理,调处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负责部署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发布地质灾害情况、指导群众灾后生产自救,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拨付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排查,编制预案。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长期性等特点,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全县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进行全面排查,填报地质灾害调查表(附件5)、防治预案表(附件6),重点查清灾害类型、规模、主要诱因、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等情况。各乡镇要在县国土资源局的具体指导下科学编制本地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落实监测、预警、应急抢险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责任人,确定并公示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尽量避免或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宣传,深化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挂图、板报、广播、电视、会议、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基本常识。国土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人员培训识灾、防灾、救灾等知识;各乡镇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力度,及时编印、下发《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宣传资料,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隐患点必须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4)、《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预案表》(附件6),使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的干部群众掌握了解防灾基本常识,增强防灾、避灾、救灾意识,提高抗灾自救互救能力。

(四)群专结合,健全网络。要加大群专结合力度,即重大地质灾害由专业队伍调查、监测、勘查、治理,一般地质灾害由基层干部群众自主排查、监测、治理,进一步优化专职监测队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村社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每小时降水量达到20mm时要加强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受威胁群众及时主动避让;动态监控威胁到群众、生命线工程、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当地政府和村委会接报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疏散受灾居民,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五)加大投入,积极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我县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除险资金予以保障,年初预算不得低于100万元。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防治经费,用于大型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应急防治工作。今年要力争完成马鞍大湾路、金城镇场镇周边等4处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治理不低于20处,继续组织实施对目前已受地质灾害威胁的68户群众进行避险搬迁,并按上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六)落实制度,严格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坚持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和汛期巡查制度,并将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技术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点的汛前检查、汛中督查和汛后复查;工程建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实行备案和告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和引发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对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根据“谁诱发、谁治理”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治理费用。对因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抢险不及时、处置不得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规范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

   

仪府办发〔201749    20175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七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仪陇县规范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仪陇县规范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

 


 

为合理安排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促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666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医疗卫生计生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1627号)及《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卫生局、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民发〔201369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救助对象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我县常住户籍的以下人员: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农村“五保”对象(以下统称特困供养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病种

1.重特大疾病病种。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1类重特大疾病。

2.其他重大疾病。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起付线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除外)其他重大疾病。

(三)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医疗救助范围

1.不能如实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和商业保险赔付的;

2.因卖淫嫖娼、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自伤、自残、自杀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工伤、医疗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的交通肇事等其他赔付责任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

4.因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保健、康复、理疗及生育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特需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5.提供发生医疗费用的救助票据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本年度)或超出年度救助标准的费用。

二、救助原则

救助的重点是二十一类重特大疾病和其他医疗费用花费巨大的重大疾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必须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服务制度,由城乡居民医疗定点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三、救助方式和标准

全面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在保证参保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医疗救助。

(一)住院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100%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愈的病种,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擅自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和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治疗的不予救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经审核合格,重特大疾病按30%给予救助,单次救助不超过1万元,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高于2万元;其他重大疾病按15%给予救助,单次救助不超过5000元,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高于8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经审核合格,低保对象按照70%给予救助;一般对象重特大疾病按50%给予救助,其他重大疾病按30%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单次救助不超过1万元,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高于2万元;其他重大疾病单次救助不超过5000元,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高于8000元。

4.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重特大疾病个人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经审核合格,按15%给予救助,单次救助不超过8000元,年累计救助不得高于2万元;其他重大疾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经审核合格,按10%给予救助,单次救助不超过5000元,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高于8000元。

(二)门诊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患有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发生的门诊费用,且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经审核合格,根据病种不同给予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在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门诊费用按照30//月的标准补助,由敬老院统筹安排,用于集供五保对象的门诊开支。

重特大疾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年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可作适时调整。

四、审核审批程序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逐级报批。

(一)“一站式”救助程序

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特困供养人员,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被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由被救助对象本人或其代理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所申请救助,乡(镇)及时准确登记造册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将凭乡(镇)民政所出具的有关手续将救助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县民政局通过与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的民政救助系统,对救助对象进行确认许可。出院结账时,医保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方案设置自动生成医保报销金额和应该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自负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部分由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及时结算。

(二)其他对象医疗救助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救助对象(患病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县人民政府规定发放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低保证、医保证、残疾证等)或建卡贫困证明(贫困系统信息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3)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

4)银行账号。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公示后,填写《仪陇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民政审批。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复审,签署审批意见后,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个人。

五、组织保障

各乡镇和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严格按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卫计、人社部门要加强城乡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政策衔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困难群众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医疗救助的宣传、申请受理、调查、审核上报等具体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6310日印发的《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仪府办发〔201622号)文件,同时废止。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50    20175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2017年重庆“4?10”较大农机安全事故教训,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将《仪陇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仪陇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好国、省、市文件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加强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坚决杜绝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使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等涉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惩处;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农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持续好转。

三、整治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份)。调查摸底数据采集工作由县农牧业局牵头,各乡(镇)、道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公安派出所(农村道路交通执法中队)交通协管员、交管办工作人员、安全办安全管理员、农村村社劝导员等全面摸清辖区内悬挂本省和外省牌照等变型拖拉机情况,建立台账,认真填写调查摸底表格,并及时上报县农牧业局。县农牧业局要对各乡镇、道安办数据采集和表格填写工作加强指导,并对各乡镇上报的变型拖拉机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省内号牌通过“四川省农机监理”业务办理系统进行比对甄别,省外号牌向号牌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发送协查函件。发现涉嫌假牌、套牌的变型拖拉机信息县农牧业局及时行文通报同级公安、安监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农村道路交通执法中队),为集中整治阶段公安执法查处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6-7月)。由公安部门牵头,农机、安监、道安办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8-9月)。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杜绝发牌,遏制增量。目前,全国、全省各地均已停止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农业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各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核发的牌证,按照“谁发牌、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予以收回,实行终身追究。对违规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二)调查摸底,共享信息。农牧业局和各乡(镇)、道安办要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主动加强沟通,实现县乡之间,农业、公安、安全监管、交管办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各乡镇、道安办要在525日前向县农牧业局报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文档和纸质报表(联系人:任戎琪,联系电话:17828793827QQ: 493501261@qq.com)。

(三)集中整治,打非治违。在杜绝增量、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公安部门、农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变型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各乡镇、道安办、公安派出所(农村交通执法中队)要在810日前报送《变型拖拉机打非治违统计表》(附表4)。

(四)限期淘汰,消化存量。县农牧业局要切实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从严做好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验不合格、达到报废年限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要严格执法,坚决不予通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变型拖拉机不符合目前国家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道安办要充分认识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严重危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农业、安监、道安办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仪陇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乡镇及道安办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取得实效。整治行动期间,县农牧业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道安办将联合派出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及道安办整治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好迎接国、省专项督查的准备。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扣减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并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及道安办要建立公安派出所(农村交通执法中队)、安监办、交管办、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监管措施。农业部门要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坚决杜绝变型拖拉机新增注册登记,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年检,对达到报废年限及连续三年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拖拉机依法公告注销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档案查询、信息交换等工作,做好变型拖拉机源头信息通报和协查。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套牌、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涉及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道安办要督促乡镇交管办发挥作用,摸清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底数。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道安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宣传驾驶假牌假证和套牌运输型拖拉机的危害性,向群众公布举报制造、贩卖和使用假牌假证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途径,积极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制假、贩假以及套牌等违法行为,对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五)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县公安、农业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要注意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处理;要注意保护农民机手的利益,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县农业、公安、安全监管、道安办等部门要将制定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5月下旬和9月中旬报送市农牧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和市道安办。

附件(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

   

 

仪府办发〔201751    2017523

 


 

内容(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统考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函〔201729    201758

 


 

内容(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成立仪陇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仪府办函〔201730    201759

 


 

内容(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成立仪陇县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仪府办函〔201731    2017522

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全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县政府相关部门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同步推送和统一公示,加强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提升政府机关行政监管效能目标。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函〔201674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和《南充市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发〔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仪陇县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朝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胡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英龙  县教育局局长

龙小斌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劲松  县司法局局长

刘永福  县民政局局长

胡钊阳  县财政局局长

唐小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长卫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欧吉胜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住建和规划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张北平  县农牧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李成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谢代万  县审计局局长

钟晓阳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彭安林  县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局长

廖英杰  县统计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县粮食局局长

    县国税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郑宏培  县气象局局长

    人行仪陇县支行行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应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俊峰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蒲德才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谢明君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县盐政市场稽查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局长何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齐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南充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研究仪陇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相关工作,推动仪陇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研究、协调仪陇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对策措施;负责通报各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衔接、信息共享等事项;负责研究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负责拟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时完成各自工作任务;负责对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系统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增加应纳入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单位;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和及时报送原则,负责将本系统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结果数据录入“南充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系统,做到不迟录、不漏录、不错录;负责对本级管辖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选派确定工作人员做好本系统的涉企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领导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要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县市监局要准确掌握录入情况,及时抄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县监察局要将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与行权平台公开运行一同纳入督办,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整治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和落实,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调整仪陇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仪府办函〔201733    20175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仪陇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任:郭宗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何振宇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聂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涂汉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小林   县法制办副主任

陈中凡   县目督办副主任

张 晗   县公安局副政委

邓向东   县经信局副局长

黎万俊   县教育局副局长

聂高生   县人社局副局长

许洪能   县住建局副局长

何 勇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农牧业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副局长

程海明   县市监局副局长

     县旅游局副局长

王红雨   县安监局副局长

谭纳德   县海事处副处长

周小莉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 宏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周思佑   县运管局副局长

余 剑   县报道组副组长

何家胜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 博   县路政大队大队长

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聂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张晗同志兼任,县交警大队、路政大队、海事处的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7515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议题包括:


 

一、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二、研究审议2016年拟命名县级“四好村”奖补资金相关事宜

三、研究审议《仪陇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四、研究审议金城镇东环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事宜

    五、研究审议新政20174号地块土地出让方案相关事宜

六、研究审议人防工程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相关事宜

    七、研究审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县城河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及城市设计规划编制单位相关事宜

八、研究审议宜居县城PPP建设项目包装相关事宜

九、研究审议四川意龙纺织有限公司资产收储相关事宜

    十、研究审议《仪陇县河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员工住房和稳岗补贴暂行办法》

十一、研究审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十二、研究审议仪陇县智能灌溉水肥一体化项目相关事宜

十三、研究审议仪陇中学新政分校建设项目贷款相关事宜

十四、研究审议减免土门镇国有资产收益金相关事宜

十五、研究何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相关事宜



           

 

bet备用网址365777

关于何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仪府人〔20175    20175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bet备用网址3657771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何华同志为仪陇县红十字会会长(兼);

陈建军同志为仪陇县监察局副局长(兼);

张应龙同志为仪陇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建国同志为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宋刚同志为仪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

廖辉同志为仪陇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马明国、周骥同志为仪陇县粮食局副局长;

黎万俊同志为仪陇县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3年);

高海燕同志为bet备用网址365777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海燕同志为仪陇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何梓北同志为仪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王漓同志为仪陇县农牧业局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

张琴同志为仪陇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涛同志仪陇县红十字会会长职务;

王颖同志仪陇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宋刚同志仪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孙涛同志仪陇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职务;

祝远光、李胜春同志仪陇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bet备用网址365777

关于戚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仪府人〔20176    20175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经bet备用网址365777第177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戚清同志为仪陇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邓劲松同志为仪陇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免去:

吴显贵同志仪陇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杨梅同志仪陇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bet备用网址365777

关于戚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仪府人〔20177    20175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bet备用网址365777第1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吴红同志为仪陇县国营原种场场长;

吴成文同志为仪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罗波同志为仪陇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刘春雷同志为仪陇县群众接待中心主任。

免去:

周骥同志仪陇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王洪同志仪陇县统一征用土地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杨晓华同志仪陇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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