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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17第6期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7-10     点击数:225 人次

仪   陇   县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YILONG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17-6-30                      6                   (总号:032

 

         目    

省政府文件

2    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文件

9    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13   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20   关于加强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

22   关于印发《仪陇县河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员工住房和稳岗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4   关于加快工商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和2017年上半年项目攻坚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

推进会议参会情况的通报

25   关于印发《仪陇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2   关于印发《仪陇县学校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仪陇县学校安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5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37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39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乡村公路及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40   关于印发《仪陇县开展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3   关于印发《仪陇县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45   关于做好2017年度朱德故里红色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46   关于开展土坯房专项调查的紧急通知

47   关于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大会参会情况的通报

 

重要会议

48   县人民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

48   县人民政府第179次常务会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1736    201764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深入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省新一轮高水平全方位对外开放,努力走在西部全面开发开放最前列,全面建设内陆开放战略高地,打造西部投资首选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

(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抢抓四川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机遇,以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天府新区建设为契机,持续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政策,营造吸引境外和省外资金、技术、人才良好环境,积极承接境外和省外产业转移,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外来资金参与四川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参与推进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开放创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着力促进产业引领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特色优势产业等优质项目来川落户,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高端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参与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政策措施。更加注重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及生产性服务业等配套产业沿链招商,改造升级传统产业。重点支持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与燃机、高效发电和核技术应用、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设备、农机装备、油气钻采及海洋工程装备等我省先进制造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参与投资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外来投资企业投资物流、旅游、会展、电子商务、会计审计、建筑设计、知识产权、评级服务、电子信息、服务外包,以及互联网+”医疗、康养等领域。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限、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完善内外资企业在建筑、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审核规程。(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外商投资鼓励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在川投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四川部分中增加石墨的高端应用和精深加工,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及制造,环保设备制造及解决方案应用,TFT—LCD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卫生咨询、健康管理等医疗信息服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中心和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中心建设等产业。(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标准制定。对参与政府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规定奖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建立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开放外商投资市场空间。加快我省签订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进程,扩大政府采购开放领域。定期公开发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农林和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建设运营,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环境保护等。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斥性条款或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置门槛。有序吸收外商投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合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加快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等开放平台建设,赋予更加充分的试验权和自主权,建立完善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体制,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吸引外来资金经验在省内推广。发挥开发区排头兵作用,支持投资我省重点产业的企业优先入驻开发区。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提高开发区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留存额度,用于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引资成效好、开放程度高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扩区、调区和升级,并优先推荐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中德、中法、中韩、中意、新川、国际生物城等国别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国别产业合作园区。加快临空临港经济示范区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地区申报设立开放口岸,支持进口特殊商品指定口岸建设,扩大成都航空口岸服务能力,推动青白江中欧班列(成都)铁路场站有序对外开放。(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力度,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九)加强重大引资项目财政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设立适度规模的专项资金(基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级财政建立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激励奖补机制,通过整合部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适当新增安排增量资金,对投资促进工作,特别是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落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给予奖补。对投资规模特别大、影响特别深远、贡献特别高的符合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支持政策,报省政府审定后给予支持。用好用活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指导市县加快项目储备和筛选,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促进资本招商。(财政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引资项目用地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省级配套70%、地方配套30%。对于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生产性引进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产业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差别化年期出让等供应措施。对外来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供应土地。(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开发区用地方式。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适当下调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土地可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按规定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依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促进西部大开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可根据重大引资项目对经济社会的新增贡献给予一定奖补。按国家规定上限执行我省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符合条件的研发设备依法享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减免。政府部门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政策。对引进的重大项目及创新型项目,可对城镇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补助。清理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对困难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缓缴及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完善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征收管理工作。(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省总工会、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降低生产要素和物流成本。加大对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以及重点地区、重点园区电价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将符合条件的在川投资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等政策实施范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创造条件推进天然气大用户、工业园区企业用气由转供直供。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各级政府可给予价格补贴。规范交通运输收费,建立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服务质量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实行铁路等货物运价优惠政策。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产业企业进行适当物流补助,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充分利用成都国际航空港、中欧班列(成都)拓展境外市场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牵头,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能源局、成都铁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宽境内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运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在川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融资给予贴息、奖补。加大金融机构对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授信和审贷模式,探索并购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法律许可前提下的多种担保方式。(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四川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跨境融资。落实统一的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举措,提高企业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利用效率。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参与四川外债管理改革试点。允许内保外贷项下外汇资金调回境内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债券,对于非金融企业从境外发债调回四川使用的,省级财政可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牵头,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工作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四川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扩能。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同等纳入全省各类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基金)支持范围。鼓励跨国公司在川设立制造基地、区域总部、研发机构、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在川注册及迁入四川以投资性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注册地政府可给予开办资助。各地可根据外商投资制造业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给予一定奖补,对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融资租赁等先进服务业项目可免费或低租金提供办公用房。鼓励已落户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扩大产能,对外商投资企业增加资本金或利润再投资的,可根据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给予一定奖补。(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人才。大力实施四川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等引才引智工程,深化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在川高校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川就业试点。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直接折算为技术股份。对企业申报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补助。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纳入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范围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殊支持政策,为其在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省人才办、科技厅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服务,促进投资便利化

(十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构,开展全程免费代办。开展百县千企外商投资服务活动。依法保障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各种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凡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的优惠政策必须全面落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承诺和已签协议必须全面兑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外商投资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除跨区域或需省协调外部条件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除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须报国家外,其余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并购审批流程。积极争取扩大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授权地区范围,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简化外商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手续,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1年内可多次使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工商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快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步伐,实现信息技术互联共享,开展国际合作对接。对参与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的外来投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实施四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政策措施,推广运用在川投资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打破国内和国外品牌限制,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四川造优质产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民间机构采购、使用四川造产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加强与有关政府组织和专业社团、行业协会、国际商协会等机构的合作,发挥外国驻蓉领馆、国际友城、友好合作关系作用,挖掘海外华商侨商资源。鼓励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引进产业项目,各地可制定奖励办法,根据引进项目的类型和到位资金额给予适当奖励。在境外主要投资来源国家(地区)增设商务代表处、投资促进代表处或聘请投资促进代表,支持各地开展委托招商。建立一带一路经济联络基地。支持公务人员在境外主要投资来源国家(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对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海外招商、商务谈判活动出国经费给予优先支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外汇管理服务。鼓励在川投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改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正常利润汇出不受限制。(人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牵头)

(二十三)实施出入境便利措施。来川从事投资、创新创业或商业贸易考察的外国人以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在抵达成都口岸后直接申请落地签证入境。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申请5年以内长期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建立完善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身份转换机制,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四、完善举措,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来川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和维权援助互联网+”新体系。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海关的保护协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充分发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统一、裁判标准明确。(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法院、公安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商事权益保障社会化服务。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实行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发布从业主体信用红黑名单,切实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报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评估、运营机制,探索建立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鼓励外来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境内外知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中心,提供仲裁、调解、贸易摩擦预警等服务,强化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功能。(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二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和全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协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引进与落地中的重大问题。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各级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研究,找准产业链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制定产业、行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和投资促进方案。建立完善省、市(州)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建立统一的对外开放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全省对外开放部门和机构资源,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开展全省开放竞争力评价,发布年度评价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政府目标管理对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外资和国内省外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省政府对考核排名前1/3的市(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对先进市(州)适当调增土地、能源等要素指标,优先支持开发区扩区、调区和升级。各级政府要加强签约项目落地督查,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承担属地管理职责,抓好项目落地实施。(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政府督查室牵头,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力量配备。加强对外开放工作培训,打造适应形势发展的国际化、专业化工作队伍。探索建立投资促进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大胆创新、勇于担当、激情干事。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省政府对在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及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表现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大、成效特别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及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和国家、省级开发区等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比照国内其他地区自主制定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政策支持。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国家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1718    20176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4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川府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155”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包容发展。以管资本为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体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开创南充新未来、建设成渝第二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做强做优做大。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决策程序,切实加强交易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出资人产权和合法利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坚持稳妥推进。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三、主要目标

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办法,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分类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有序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提升国有资本效益效率为目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施股份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对于一般竞争性企业,可采取国有相对控股或参股形式,并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二)探索推进功能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重大专项任务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思路,创新投融资模式,深化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切实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提升建设运营水平。对于投融资管理型企业,总公司层面应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国有股权具体比例;对于建设管理型企业,总公司层面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子公司可以结合实际实行股权多元化,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

(三)规范开展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保障城市高效安全运行为目标,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总公司层面应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子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国有股权具体比例。支持非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参与公益类国有企业经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保障能力。

五、拓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

(一)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支持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其他地方国有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股权合作,通过出资入股、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设立股权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

(三)探索完善优先股和特殊管理股制度。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四)鼓励国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企业。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控股的各类基金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五)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六)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在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员工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或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股。优先支持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入股。建立和完善员工持股有序进退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规范关联方行为,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

(七)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提高融资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依托西南联合交易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区域性产权交易所,促使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项目进场挂牌交易,加强交易监管,确保融资、转让、并购行为规范有序,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高效专业服务。

六、明晰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开展尽职调查,做好可行性分析论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制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决策程序。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市国资监管机构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市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其他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市属国有企业批准并抄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七、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股权变更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股权变更程序。企业出资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资产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公示并予以核准或备案,重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由批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或产权交易作价的参考依据。根据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和出资人(股东会)决议,及时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八、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发布企业改制重组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交易。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涉及国有股权、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应在产权、证券市场等场所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或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企业各类管理人员或员工参与改制或受让,应与其他投资者平等公开竞争。

九、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机制

按照《公司法》规定,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层权责分明、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管理方式,通过企业章程体现出资人的意志和诉求,强化对出资人代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选派、考核评价及薪酬等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管理机制。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创新适应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党建工作机制

以改革创新精神,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灵活多样地推进企业党组织设置,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好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融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的监督

有关部门要加大履职力度,监督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严禁任何人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名、行侵吞国有资产之实,避免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股权变更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企业职工内部监督,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国家规定实施操作的,要及时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优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和环境

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市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研究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问题,协调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国资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制度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宽松和谐的舆论环境、促进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尊重企业首创精神,鼓励创新、鼓励探索、鼓励实践。

各县(市、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726    20176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任务分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28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46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市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等42个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三)研究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的要求,2017年底前研究出台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工作方案等相关制度性文件;积极对接国省有关政务诚信体系建设、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意见及方案;研究制定《南充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南充市自然人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南充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自然人、社会法人的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自律体制。〔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四)持续推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46号)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在作出具体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作出决定的部门门户网站和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中央、省直属部门,中央、省驻市单位上级单位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还要归集到南充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待“信用南充”网站建设开通后,对外公示服务窗口统一为“信用南充”网站,要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川办函〔20162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存量代码转换及信息共享、增量主体赋码及信息回传工作,要按照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的要求,根据“先赋码后换证”的原则,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要建立健全统一代码转换工作月报机制,工商、质监、民政等主管部门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开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全市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快推进全市公共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我市政务云平台,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金融、工商、税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信用信息系统资源,按照“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建设思路及技术架构,2020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上联国省,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信用信息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七)建设开通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信用南充”网站。“信用南充”网站作为市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接受外部查询和异议受理等的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八)归集整合信用信息。市级各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系统,完善和建设各自的信用信息,按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推送方式进行数据交换。以信用主体信息为主线,主要涵盖:1.企业信用信息〔市工商局牵头,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市、县(市、区)依照《南充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依托南充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系统,按照“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其权限范围录入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结果事项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快归集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2.个人信用信息〔市公安局牵头,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3.社会组织机构信用信息〔市民政局牵头,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九)实现平台纵横互联共享。按照“条块结合、互联互通、全市共享”的原则,依法开展统一平台建设和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相关工作,推进并逐步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与社会各领域非涉密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设计多种标准数据接口,实现既与市内各部门各地区相关平台系统联接共享,又与其他市(州)、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第三方应用平台等系统的对接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拓展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服务功能。落实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求,建立联合奖惩事项逐一对应、守信失信行为推送提示、联合奖惩实施情况可查的平台技术支撑和业务运行机制,推进失信行为和惩戒措施两个清单精细化管理。探索平台信用信息社会化服务新途径,推动信用中介机构使用平台信用信息开展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信用信息社会化服务的应用深度和影响广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一)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深入开展全市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十二)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十三)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依法依规归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社会举报、年度考核结果、民意评价、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公务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信用档案。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十四)加强政务诚信重点领域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在PPP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诚信职责,加强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乡镇(街道)信用公示制度,督促脱贫攻坚等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探索开展诚信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加强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十五)推进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370号),围绕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全流程,建立网络交易相关的各类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现线上线下共享共用,互认互通。加大对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力度,提高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失信成本,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南充市金融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升级和完善南充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网。建立健全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息采集和运用机制,推动建立金融领域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司法判决信息、纳税信息等交换共享长效机制。紧贴银行机构需求,深入挖掘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网信息价值,复制“银税互动”模式,联合政府部门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农村经济主体特征的信贷产品。以南充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网为平台,抓好线上融资培育和对接,推动南充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网在各行业领域的运用。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持续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建立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运用和激励机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大力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不诚信价格行为,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完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市工商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加强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务、房产、交通运输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完善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等信用记录,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方面的评价标准。推进南充市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南充市房产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房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房产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道路交通经营主体、铁路和民航当事人、城市公共交通驾驶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从业人员、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网店的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公开,鼓励开展市场化激励和惩戒,提高交通参与者诚信意识,营造良好出行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投标人、供应商、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或者扣5分予以惩戒。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库。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促进诚信自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二十二)大力推进医药卫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现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并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实行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开展诚信医院和诚信药店创建活动。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加强民政领域信用建设。在社会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救灾、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骗取救助等失信行为,为社会保障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开展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基本社会保险费等典型失信案件集中曝光活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快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旅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重点推进旅游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建立旅游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支持阆中率先开展旅游行业诚信试点。〔市旅游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按照司法公开原则,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公平。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及时公开部门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程等信息。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研究建立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制度措施。〔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二十六)推进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息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执法人员规范履行职务。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

五、加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二十七)建立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的管理职能和权利清单,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汇总,形成联合奖惩目录清单。目录内容包括行政单位、处理措施、实施事由、奖励事由、法律依据、联合奖惩实施单位、措施内容和证据材料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各相关单位不得对联合奖惩目录清单之外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模范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政府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逐步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切实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九)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南充实际,研究制定《南充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作为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机制和操作规范。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根据联合奖惩目录,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行业)中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畅通不同部门和地区间的失信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针对重大失信事件,召开工作协调会,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可对特定失信事件联合发文予以布置安排。鼓励对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举报人实行有偿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规范

(三十)培育信用服务需求,推动信用产品市场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力度,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管理、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逐步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培育和形成信用市场的产品需求。〔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十一)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以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重点,加快发展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培育和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我市信用服务机构成立行业社会组织,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二)注重加强监管,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行为。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建立征信机构监管协调机制,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监管备案管理内部审核制度,提高备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探索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在完善非现场监管制度和对信用服务市场机构进行动态监测的同时,依法合规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强化诚信教育和文化建设

(三十三)普及社会诚信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作用,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借助“嘉陵江大讲堂”等载体和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和诚信群体的宣传,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活动周”“校园诚信行动计划”等公益活动,普及诚信文化,提高全民信用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四)深化校园诚信宣传和教育。继续在西华师大开展《现代征信学》专业征信知识教学,并适时在驻市其他高校推广,建立各级学校诚信宣传联络员制度,探索建立诚信宣传教育基地,使诚信宣传教育与助学贷款政策同步,持续开展“诚信文化教育试点学校”“一人一校一队”建设,以“试点学校”为示范,全面开展中小学“诚实守信”德育教学工作。(市教育体育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强信用建设工作保障

(三十五)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信用体系建设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支持信用产品开发、信用市场开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等,特别是对于采集信用信息的基础平台和数据库等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财政部门要积极投资建设,确保本地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六)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对应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项落实情况。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专项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专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市政府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反馈市政府指导意见和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十七)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细化、量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推进方案。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和考核体系,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县(市、区)机构予以表扬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八)建立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中,鼓励西华师大等驻市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在研究生教育中开设信用研究方向课程,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加快“南充市征信研究中心”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诚信研究、教育、咨询、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间智库”,引导、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全市信用建设人才队伍素质。〔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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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52    20176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更好发挥“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作用,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四川省科技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加强我县“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四川科技扶贫在线”是省委、省政府扶贫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贫困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整合全省科技资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科技扶贫综合服务平台,其宗旨是推动科技信息资源向贫困地区流动,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资源开发水平及劳动生产率,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充分发挥“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作用,在县教育(科技)局成立了“四川科技扶贫在线”仪陇县运管中心,负责全县“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的运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平台有效运行。

二、明确职责,高效运行

(一)县运管中心:①负责落实平台管理人员,组建县级专家队伍、信息员队伍,平台信息的维护,加强平台分诊员、信息员、科技专家的政策和业务培训。②负责制定平台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功能和作用,提高在线平台的知晓率、使用率。③负责制定在线运管中心值班、分诊制度,坚持1小时内准确落实科技需求分诊任务。④负责对复杂的科技需求问题,组织专家现场指导。⑤负责定期电话抽查或现场核查科技需求用户对专家、信息员的科技服务满意度。⑥负责为用户提供产业现状、龙头企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列出正反案例,为用户决策提供参考。⑦负责动员本地电商链入全省平台,帮助本地农产品外销。⑧负责对信息员的有效服务进行审核及星级评价,按相关规定确认、兑换服务券;对专家的一般技术服务进行有效性审核,确认服务券,对专家的重大技术服务予以推荐,报省运管中心审定予以补助。⑨负责加强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信息管理,及时传达上级平台要求,积极上报本地新闻,保障用户隐私安全。

(二)乡镇人民政府:①负责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宣传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意义、功能和使用方法,使广大群众形成有科技问题通过信息员找专家的意识,充分发挥科技扶贫在线平台作用,提高贫困户脱贫致富能力。②负责从每个行政村遴选3名以上身体健康、热心农村科技服务、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写作能力较强的信息员;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乡镇在线工作的联系和信息员的指导培训工作,及时补充更新信息员。③负责组织本乡镇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及时为群众提供优质科技服务。④负责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定期总结本乡镇科技需求信息采集报送情况、专家解决问题效果、交流信息员工作经验等。

(三)相关部门:农牧、水务、林业、农机、蚕桑等相关部门。①负责按要求向县运管中心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在线平台本级专家数据库。②负责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强化为民服务意识。③负责加强对专家的监管,督促专家主动上传科技知识,提高在线解答问题的实效性。④负责定期对专家的科技服务情况予以检查、总结,及时发放省科技厅审定、下拨的科技服务补助资金。

(四)专家:①负责熟练掌握在线平台操作方法,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优化专业技能。②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系统推送的官方短信,在3小时内回应平台推送的技术需求。③负责利用专业优势、资源优势,主动提供科技知识、产业技术、产业信息,供用户查询、参考,从而提高本县产业技术水平。

(五)信息员:①负责大力宣传四川科技扶贫相关政策和“四川科技扶贫在线”的意义与作用,充分发挥在线平台为产业服务的职能。②负责及时采集用户科技需求信息,通过“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寻求专家技术帮助,或将科技需求上报县运管中心,由平台分诊员分配专家解答。③负责在推送科技需求信息后,跟踪专家反应,及时将专家解答意见回复用户。④负责协助县运管中心安排的专家到现场指导解决用户科技需求问题。⑤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专家服务质量,确认专家服务券。⑥负责不断完善和更新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信息,积极报送科技扶贫新闻。

三、严格考核,严明纪律

《关于2017年度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仪委发〔20172号)文件将教育科技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做好科技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科农〔20175号)精神,对信息员、专家进行服务补助,其中:信息员有效信息服务完成量小于5/年的不予补助,达到5/年的补助300//人,超过5条按30/条累加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人;专家按符合补助要求、质量较高的有效技术服务给予100/条的补助,对科普性、常识性的技术咨询给予10/条的补助,一般技术服务补助不超过5000//人,每年向省科技厅推荐3项专家重大技术服务,通过评选后,每项可获得0.5-2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运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报省科技厅审核后,信息员的补助资金直接在县运管中心统一兑换,专家的补助资金按归口原则拨付到专家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支付到专家个人。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员、专家的管理,县运管中心也将定期对各乡镇、部门的平台运行工作进行考核,对信息员、科技专家工作不主动、不及时、不到位等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骗取、套取、虚报、伪造信息服务者,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情形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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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仪陇县河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员工住房和稳岗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54    20176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仪陇县河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员工住房和稳岗补贴实施细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河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员工住房和稳岗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着力解决河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招工难、用工短缺问题,进一步保障工业企业用工需求和促进劳动力就业,根据《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关于支持务工人员进入河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就业的通知》(仪府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西工业园区员工工资打卡直发的工业企业及其该企业的务工人员。入驻互联网+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及其长期固定在产业园内工作的员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实施机构

第三条  河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员工住房和稳岗补贴兑现由县工管委牵头,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初核和兑付管理,财政局、人社局、就业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联合审核认定及发放。

第三章  补贴标准及时限

第四条  员工住房补贴标准为,从201711日起连续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租房的单一员工按照1500/年的补助标准执行,租房的夫妻员工按照2000/年的补助标准执行,自住房员工按照1000/?人的补助标准执行,企业自行解决新招聘员工住宿问题的按照500/人的标准一次性补助企业。对2017年新进入企业工作的员工,其住房补贴在连续工作满1年后进行发放;对2018年新进入企业工作的员工,其住房补贴在连续工作满1年后,按照全年住房补贴÷12个月×实际工作月份的标准进行发放。住房补贴执行时间截止20181231日。

第五条  员工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老员工从201711日起,连续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从201811日起享受80/?人的稳岗补贴;连续在企业工作满两年的,从 201911日起享受120/?人的稳岗补贴;连续在企业工作满三年的,从 202011日起享受150/?人的稳岗补贴。2017年、2018年新进员工参照老员工稳岗补贴标准执行。从2018年起,已在园区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途离职员工的稳岗补贴,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工作不满一月的不予发放当月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执行时间截止20201231日。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六条  员工住房补贴原则上由各企业于每年年初向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集中申报,统一领取住房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企业汇总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用工合同、当年新进员工花名册、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上年度和本年度员工工资银行打卡发放明细回执单、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夫妻员工的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送。

员工稳岗补贴从2018年起,由各企业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集中申报,统一领取稳岗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企业汇总并加盖公章,连同员工花名册、劳动用工合同、上年度和本年度员工工资银行打卡发放明细回执单、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送。

第七条  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收到企业员工住房和稳岗补贴兑现申报资料后,立即进行初审,初审后以企业为单位按照补贴项目进行分类汇总,然后报工管委召集财政局、人社局、就业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送县委、县政府审批。审批后,员工住房补贴由县房管局负责一次打卡直发到员工个人账户,员工稳岗补贴由县工管委负责每半年一次打卡直发到员工个人账户。

第五章  资金来源

第八条  员工住房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相关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凡伪造资料、虚报冒领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除全额追回骗取的相关补贴、取消该企业的其他一切政策性补助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凡以权谋私、伙同企业伪造资料等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干部职工,将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仪陇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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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商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和2017年上半年项目攻坚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

推进会议参会情况的通报

 

仪府办发〔201755    20176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201765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郭宗海同志会同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组织召开全县加快工商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和2017年上半年项目攻坚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推进会议。各级各部门绝大多数都能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认真参会,但少数单位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存在无故缺会、不假代会的情况,影响了会议效果,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

按照会风会纪有关要求,对全县加快工商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缺会的县邮政局、消防大队、公积金办、环卫所等4个单位,代会的人行、农行、邮储银行、惠民村镇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广电网络公司、华益天然气公司、兴源水务公司等9个单位,2017年上半年项目攻坚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推进会议代会的人行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由于县工管委、经信局会议通知组织不力,造成垦丰种业、欣迪鞋业、恒华时装、花园酒店、海上山火锅等工商企业未参会,对县工管委、经信局给予通报批评。

会风体现作风,作风关系政风。无故缺会、不假代会和会议迟到早退等现象,充分暴露出部分单位和个人思想不重视、作风不扎实、制度执行不到位。为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效率意识,端正会风会纪,严肃会场秩序,县人民政府重申:

一、严格会议请假。凡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或需调整参会人员的,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缺会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

二、严格会议签到。除会议有明确要求外,参会人员原则上提前10分钟赶赴会议指定地点签到入场,凡未签到的一律视为缺席;禁止他人随意代为签到。

三、严格会场纪律。除会议座次安排有具体要求外,参会人员必须按照“靠前集中、服从调剂”的原则入位就坐,自觉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和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

四、严格会议督查。切实加大会议督查力度,对无故缺会、不假代会和会议迟到早退的单位,除全县通报批评外,还将相应扣减其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希望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持续加强效能建设,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坚决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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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仪陇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56    2017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仪陇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由稳定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生产、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管理标准化,使用企业管理规范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进度安排

20176月至201911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6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6月至20183月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1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办,由县安办汇总后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市安委会。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 span="""">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码头、车站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要求,于20183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征,风险区域周围500米或1000米范围内人员分布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于20183月底前完成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应包含所有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单位名称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特别是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乡镇、工业集中区,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于20183月底前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牧业局、县教育局、县工业集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化工园区(集中区)设立前应当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建成后应当每5年进行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优化区内企业布局,降低区域风险。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应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化工园区(集中区)的设立应当根据风险大小、企业数量、生产工艺要求等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等机制,构建一体化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工业集中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对处于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定量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名单,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集中区、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运输,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运输企业签发运单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运输关,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监管。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仪陇县工业集中区、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运管局、县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快完成全县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落实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职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回头查”活动,杜绝新增隐患。(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62号),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细化内容,消除监管盲区。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委编办牵头,县安全监管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20183月底前完成。(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级有关部门要于2018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部安全布局和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等相关标准。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集中区、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统筹考虑化工园区(集中区)的本质安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工业集中区、县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格准入。逐步建立健全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经信、国土、公安消防、环保、住建、卫生、安全监管、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工业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工业集中区、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委托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将“一书一签”提供给运输企业,运输企业签发运输单据以前必须安排驾驶员和押运员学习“一书一签”内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运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工业集中区、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危险化学品行业特点,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领域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83月底前完成。(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不具备处置条件或不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交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20183月底前完成。(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县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提请国家有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纳入“黑名单”管理。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化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农牧业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业集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与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建设、直接接入,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业集中区、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牧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20183月底前完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工业集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组建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立和完善专家库和骨干队伍,作为公安消防补充力量,推进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工业集中区、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安全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文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部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加快企业专业管理人才培养,鼓励监管部门、企业参加国、省、市举办的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班和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根据国家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相关要求,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准确理解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具体任务牵头部门、责任分工,与其他工作统一部署、检查、考核,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瞄准重点精准发力,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督查督办、对综合治理工作全过程实施持续、不间断的督促督导,采取重点抽查、约谈通报、考评奖惩等多种手段,严防走过场、流于形式和进展不平衡的现象,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健全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综合治理工作信息交流和总结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按季度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反映工作情况。请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于20176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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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仪陇县学校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57    20176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仪陇县学校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学校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

 


 

根据省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县委、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整治影响学校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营造教育发展良好外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贯彻落实近期省、市、县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系列学校安全会议、文件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内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范机制,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多发态势,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学校安全“十个一”教育活动

1.发放一份安全常识手册;

2.发放一份致家长的公开信(安全告知书);

3.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

4.开展一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家庭教育活动;

5.举行一次教职员工暑期集中培训;

6.完成一项暑期安全作业;

7.举行一次安全演练;

8.开展一次安全示范课观摩活动;

9.举办一次安全管理研讨会;

10.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

(二)学校安全十大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1.防学生溺水行动;

2.防学生自杀行动;

3.整治校园欺凌行动;

4.食堂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5.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6.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7.设施设备、危化药品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8.防范抵制死亡游戏行动;

9.警校共育行动;

10.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四、组织机构

为深入有序推进学校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安全整治活动的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整治活动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负责安全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为期3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17日—18日)

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619日—910日)

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升阶段(911日—915日)

1、县上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4、召开总结大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整治活动的开展,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任务、选准目标、措施有力,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活动督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强化活动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问责。全县学校安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结束将进行通报。此次整改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将纳入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每半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报告一次整治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重视本次安全整治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整治行动进展成效,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全县学校安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宁  县教育局信安股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817-6936101  邮箱:qingkuangbaog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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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仪陇县学校安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58    20176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仪陇县学校安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学校安全综合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系列学校安全会议、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开展综合督查。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防溺水”专项治理情况,“防轻生”工作开展情况,校园欺凌(霸凌)治理情况,食品卫生安全治理情况,消防安全及预防楼道拥挤踩踏治理情况,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整治情况,危险化学药品隐患整治情况,门岗管理软弱涣散问题整治情况,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

二、督查时间

2017620日至630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

      长:蒙朝贵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王英龙   县教育局局长

      员:李仕全   县综治办主任

蒲德才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位:金城、土门、观紫片区学校

    人:王     13118268873

第二组

      长:何振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应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林     县安监局综合股股长

蒋继谋   县交通局安全股股长            

     县教育局监审股股长

位:日兴、马鞍、永乐片区学校

    人:邢     13890776661

第三组

    长: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彭安林   县安监局局长

  员:伍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朱治国   县运管局稽查股股长李斌忠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督查单位:立山、大寅、柳垭片区学校

    人:李斌忠   13890795383

第四组

    长:  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何     县市监局局长

    员:  刘万宁   县城管局纪检组长

向贵阳      县市监局餐饮股股长

        县教育局信安股股长

督查单位:   新政、复兴片区学校

联络人:胡     18081562868

   四、督查要求

(一)此次督查采取随机抽查走访形式,主要是听取被抽查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学校本次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各督查组要高度负责,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相关单位迅速整改。

(二)各督查组具体出发时间由组长确定,每组督查时间不得少于3天,每个片区至少抽查2所学校,同时兼顾各类别学校。各组督查结束后,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2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交县学校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宁  县教育局信安股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817-6936101 邮箱:qingkuangbaogao@163.com)。

(三)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

 

附件:1.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略)

      2.安全专项督查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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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61    20176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安全防范和规范管理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敬老院入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农村敬老院人员密集,供养对象大多数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上不存任何侥幸心理,在行动上不能有丝毫懈怠,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确保万无一失。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直接管理机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敬老院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民政所长、敬老院院长为本院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其它工作人员都要根据工作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县安监、消防、水务、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是农村敬老院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督查督办机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对履职尽责不力、处置突发事件不及时,导致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健全制度,细化举措。一是全面压实目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农村敬老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压实到位。二是领导带队抓好安全管理。乡镇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领相关人员深入敬老院检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要有记录及视频、影像资料,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分管领导每季度不少于2次对敬老院进行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三是做好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每年不低于2次对敬老院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认真做好电器、电路的检修,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取暖设施安全等工作,房间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彻底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四是抓好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每个敬老院每年应举行不少于2次院内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院民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处理方法。五是强化应急管理。乡镇要指导敬老院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防盗、防漏电、防食物和天然气中毒等防控措施,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经常对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定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是完善建立敬老院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要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得到有效落实,五保人员不得在房间使用明火,禁止在床上吸烟。农村敬老院要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夜间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对院区和老人房间每夜不少于两次巡查;要加强门卫值守管理,未经院领导同意,非本单位人员不得进入;要严格供养对象外出请销假制度,身体、智力状况差的供养对象严禁单独外出,防止意外发生。

四、强化督查,形成合力。农村敬老院安全平稳运行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安监、住建、民政、水务、市场监管、消防、电力、燃气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要重点围绕防火、防水、防盗、防漏电、防食物和煤气中毒等方面,定期对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专项督查;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排查,对专项督查和日常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相关乡镇要限期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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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62    20176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发挥农村沼气的长期效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农村沼气建设是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优化农村环境卫生,发展循环农业的主要抓手。同时,沼气也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气体,唯有提高安全意识,科学使用沼气,才能真正发挥农村沼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沼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县农牧业局是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沼气安全生产和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管责任。一是编制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二是认真落实沼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三是积极开展沼气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对大型沼气工程和集中供气工程项目加大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告知义务,鼓励引导养殖场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维修人员,对沼气工程进行托管,确保沼气工程管理专业化,操作规范化;四是定期分析沼气安全生产形势,通报沼气生产安全情况;五是做好新建沼气工程项目的审核审批、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把关,以及废弃沼气工程处置的复核验收工作;六是严格执行沼气建设的设计、施工规范,确保沼气设施达标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沼气开发利用的组织、推广和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一是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在本辖区内的沼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传导压力,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户;二是把沼气建设安全管理纳入乡镇农业生产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沼气安全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安全防范、技术指导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健全沼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是做好正常使用和报废沼气池的统计汇总,报县农牧业局备案、审核。

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在本辖区内的沼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村沼气用户登记造册,摸清家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沼气用户;有计划的逐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整改;利用会议、村级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将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广泛宣传,确保沼气用户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沼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沼气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工作。农村户用沼气池及其配套设施归农户家庭所有,日常管护和安全使用工作由农户负责。农户务必熟悉掌握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理知识。安装检修应由专业人员操作;管道安装不得与电线交叉,发现漏气及时关闭阀门,打开门窗,请专业人员检修;严禁沼气池旁吸烟、使用明火;农户必须做好沼气池及配套设施的日常检查;严禁沼气用户私自下池检修沼气池;严禁沼气用户有其他违反《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操作规定》的行为。

二、排查整治,杜绝隐患

(一)排查整治内容

农村户用沼气:农户是否掌握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理知识、输气管路和沼气用具的气密性和畅通性、脱硫设备的有效性、进料口和水压间是否加盖、灶具是否远离易燃物品、是否设立警示标识、是否方便找到专业维修人员、报废和停用沼气池安全措施等。

沼气工程:是否存在漏气和沼气排空等安全隐患,是否张贴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输气管是否安装阻火器和冷凝排水装置,收集池、沼液储存池等是否加盖或护栏防护,观察井、观察口等是否加盖防护,危险地带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关键设备是否建有定期安全检查保养制度等。

(二)排查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20177月底前)。各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在排查过程中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人员,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危险程度高、急需治理的设施,要立即开展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将化粪池、储窖等极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设施纳入排查范围,参照类似方法进行排查整治。

2.集中整治阶段(20178月至9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核销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档立案,能现场整改的一般性隐患要当场责令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或个别隐患程度低、整治时间长的整治任务,要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

3.健全机制阶段(201710月)。各乡镇制定农村沼气安全应急预案,落实专门力量,负责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农村沼气安全管护机制;设立村社沼气安全员,负责沼气安全使用指导。逐步建立起“县指导、乡主体、村管理、户延伸”的工作机制,并在10月底前将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应急预案报送至县农牧业局备案。

三、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通过沼气安全生产技术讲座、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安全技术资料、组织演练以及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向乡镇驻村干部、沼气农户、养殖场业主等发送沼气安全生产警示和安全常识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尤其要抓好沼气安全生产重要时段、关键环节和易发人群的宣传教育,使镇村两级干部和广大农户熟悉沼气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利用安全课向学生讲解沼气安全使用常识,让他们熟悉掌握并向家长普及。

四、完善制度,快处事故

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得当。各乡镇要根据县级应急预案落实专人,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做好沼气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一旦接到沼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指导用户科学规范开展自救,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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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乡村公路及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63    20176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汛期全县乡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川防汛发〔20174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汛期安全管理的通知》(川交路函〔20171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汛期乡村公路及桥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县进入汛期时间早、持续时间长,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乡村公路及桥梁养护工作,绷紧安全度汛之弦,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乡村公路和桥梁的管养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部署、狠抓安全管护,并将管护责任层层落实到分管领导、相关村(社区)、社,划分责任路段、责任桥梁,签订管护责任书,将工作细化到点、责任落实到人。

二、提前谋划,加强管护

(一)完善管护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及桥梁管护工作机构,制定管养及考核制度,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在汛期期间要加大检查排查频次;要制订汛期公路及桥梁应急抢险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管护措施。各乡镇要提前做好各项预防养护工作,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养护巡查和小修保养。一是修补路肩培护、路面坑洞与裂缝、边坡冲沟或缺口等,有效防止积水侵蚀路基;二是加强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养护,清除杂草、泥土等淤塞物,确保排水畅通;三是加强汛期前后桥涵、隧道构造物结构安全检查,发现病害及时处置,在汛期前全面清理桥位前后河段、涵洞内外的淤塞物,提高桥涵泄洪能力,防止因洪水冲刷影响桥梁结构安全;四是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维护检查,规范设置桥梁管护公示牌(含桥梁名称、限载、分管领导、管护人员、联系电话等),加强沿线安保设施的检查维护,尤其是对临崖临水、通客运班线、校车线路等重点路线中缺损的安保设施应及时修复完善。

三、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各乡镇在77日前对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和桥梁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公路桥梁和易漫水、易积水、易塌方等险要路段;要建立隐患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簿》、《桥梁基本状况卡片》、《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并于711日前将表册上报县公路管理局桥梁管理股。对排查发现的公路及桥梁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上报公路局,公路局尽快整改到位;对安全隐患暂无法彻底整治的桥梁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对四类桥梁(主要构件有大的缺损,严重影响桥梁使用功能或影响承载能力,不能保证正常使用)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并限载,对五类桥梁(主要构件存在严重缺损,不能正常使用,危及桥梁安全,桥梁处于危险状态)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管制信息;县公路管理局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上报的病害桥梁及安全隐患逐一核实,制定方案加快整治,确保乡村公路桥梁安全。

四、严格值守,畅通信息

各乡镇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做好路况信息收集工作,随时处置突发问题,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等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严格问责追究,依法依纪处理。

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簿(略)

2.桥梁基本状况卡片(略)

3.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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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仪陇县开展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64    20176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仪陇县开展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仪陇县开展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绿色发展是畜牧业转型升级、环境友好的客观要求,事关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事关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为有序推进我县畜牧业绿色发展,切实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畜牧业区域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以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为抓手,以废弃物减量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立绿色发展机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促进种养循环,推动全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发展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创建任务

(一)科学编制畜牧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畜牧业绿色发展要求和“定总量、划区域、提质效”原则,组织编制《仪陇县畜牧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畜禽品种以生猪为主,兼顾牛羊、家禽,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为依据,以规模种植区域为重点,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环保局编制《仪陇县畜禽规模养殖控制性分区详细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对养殖区新建畜禽养殖场严格审批,限养区内一律不得新(改、扩)建养殖场,禁养区内养殖场逐步关停。

(二)改造升级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业主,采取“雨污分流,干湿、清污分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生产工艺,推广“沼气池+发酵床和种养结合”粪污处理模式,改造升级发酵床、干粪棚、沼液储存池、化尸池等设施设备,做好防雨、防渗、防溢工作;配套建设田间蓄粪池、田间道路和输送管网,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效果。无法治理或治理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停。

(三)推广养殖场废弃物利用模式。病死畜禽和粪污是主要的养殖污染源,要按照存栏每头猪配套0.33亩土地标准,实行种养结合,消纳养殖粪污,探索资源化利用模式。一是就近消纳模式。利用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地发展特色种植,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后,直接用于还田还地。二是种养对接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立废弃物集中处理点,养殖场废弃物经无害化集中处理,作为有机肥料用于种植基地,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对接。三是转化加工模式。引进有机肥生产企业,对种养无法配套的养殖场,采取养治分离PPP模式,处理养殖场废弃物,建立“粪污第三方处理”机制,提供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畜牧、环保执法监管。一是畜牧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加强畜禽检疫管理、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生产准入管理、加强屠宰企业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严厉打击遗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二是全面落实畜禽养殖业主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以环保、畜牧部门为主的执法监管队伍,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定期对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状况;依法查处无污染防治设施、废弃物处理利用不达标、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三、创建步骤

(一)宣传培训(20176月—7月)。召开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多层次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对创建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调查摸底(20178月—9月)。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现状、100亩以上的种植业基地使用肥料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三)抓点示范(20179月—10月)。按照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各乡镇要抓好养治分离PPP模式典型示范,全面推广成功的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

(四)全面推进(201711月—12月)。创建工作技术组推广培训养殖场治污工艺技术规程,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改造升级,建立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台账。

(五)督导检查(20181月—3月)。创建工作督导组对各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与周边签订粪污消纳协议情况和养治分离“第三方”环保社会化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总结验收(20184月—5月)。创建工作总结验收组对进一步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初验合格后申请省农业厅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仪陇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郭红英任组长,副县长陈智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目标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移民局、乡镇人民政府和仪陇温氏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宣传发动和督办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由局长张北平任主任,农牧业局副局长赵毅、环保局副局长安昀任副主任,财政、国土、水务、林业、农牧、环保、乡镇、龙头企业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协调、环保执法监管、技术指导与服务。

(二)建立联动机制。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国土、县环保、农牧业、扶贫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者,负责落实粪污处理利用方案,监督治污企业日常运行情况,督促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到位,引导养殖场与种植业基地对接,养殖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相关扶持政策,立项支持开展创建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创建资金,落实奖补政策,出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支持养殖企业、治污企业、种植基地等参与创建活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用地政策扶持,对大型种植业基地田间设施给予项目倾斜支持。

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执法监管,争取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废弃物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县农牧业局负责制订创建活动方案,搞好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为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持;积极争取大中型沼气项目,为沼气设施建设和沼液沼渣利用提供项目、技术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田间道路、输粪管道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林果育苗与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指导扶持产业扶贫基地与周边养殖场对接,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三)加大政策支持。县政府出台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奖励政策,预算安排畜牧业政策落实、监测、执法、技术推广、疫病防控和绿色创建活动工作经费。整合农牧业、环保、发改、扶贫、国土等部门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

1.奖励范围:种养对接的大型种植业基地;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点;达到创建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2.奖励办法:在2018331日前完成种养对接、设施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创建内容,经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标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四)强化考核总结。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核分值4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考核内容,采取“一季度一督查一通报”考核方式,对因工作不力、推进速度慢、影响创建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确保顺利完成绿色创建目标任务,通过省级验收。

附件:仪陇县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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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仪陇县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65    20176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朱德故里景区管理委员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仪陇县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仪陇县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

 


 

为防止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改善和保护自然环境,助推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span="""">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92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南充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绿色仪陇”发展目标,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工作思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排污总量,规范养殖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引导,依法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引导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转产、关停或搬迁,鼓励扶持发展生态高效养殖,对拒不配合、非法阻挠关停或搬迁工作的,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

(二)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坚决实施关停拆除,对限养区内的养殖场严格整治,对养殖区内的养殖场规范发展。

(三)属地管理,联合推动。乡镇人民政府是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停工作;农业和环保等县级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17930日前,关停、拆除全县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

四、奖补标准

(一)圈舍拆除补助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砖混结构养殖场按200/进行补助;砖木结构养殖场按180/进行补助;简易结构养殖场按80/进行补助。

(二)限期清栏并拆除奖励标准。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7731日之间完成清栏并拆除的,按圈舍补助资金总额的20%予以奖励;在81日至831日之间完成清栏并拆除的,按圈舍补助资金总额的15%予以奖励;在91日至930日之间完成清栏并拆除的,按圈舍补助资金总额的10%予以奖励。已停养和无规模养殖的不予奖励。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县农牧业局在文件发布之后,要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宣传关停依据及政策;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召开禁养区养殖业主关停动员会,对拆除期限、奖补标准等相关政策要宣传到户到人。

(二)实物锁定。文件发布之后7日内,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圈舍面积、存栏畜禽数量等实物进行锁定。完成锁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文件要求将养殖场基本情况、实物锁定情况等信息在村委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牧业局备案。由农牧业局牵头,环保、财政等部门配合,及时核实乡镇上报的相关数据。

(三)签订协议。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向拟关停、拆除的畜禽养殖场下达关停通知书,并与畜禽养殖场业主签订拆除协议(见附件1)。

(四)自行拆除。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禁养区养殖业主自行处理存栏畜禽并拆除相关设施,并做好现场影像资料的收集。拆除完毕后,由县农牧业局牵头,组织环保、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

(五)强制拆除。对在2017930日之后,未按照要求拆除的禁养区养殖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农牧业、环保、市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建章立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日常巡查责任机制,组建工作班子,落实乡镇、村(社区)干部责任,定期检查,防止反弹。县农牧业、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把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规划选址审批、建设、竣工验收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关,对违法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行为,按照违法建设规定进行查处,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上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牧业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宣传部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关停、拆除工作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注重矛盾化解。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养殖场,与养殖户面对面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养殖户的支持和配合,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相关乡镇要帮助解决养殖户拆除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帮助养殖户处理存栏畜禽。县公安、信访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协调做好信访解释和秩序稳控等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工作纳入今年目标考核,各相关乡镇每周五下班前向县农牧业局报送辖区内养殖场的关停拆除情况,县农牧业局汇总后,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对关停进度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按程序严肃追究问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1.关停协议(样本)(略)

      2.乡(镇)村养殖户附属资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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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朱德故里红色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函〔201734    2017612

 


 

各乡镇人民政府(朱德故里景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2017年是朱德故里红色旅游标准化建设的关键年,标准实施是核心任务。为发挥标准基础作用,推动标准落地,进一步提升朱德故里景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游客满意度,全力打造红色旅游精品景区,现就做好朱德故里红色旅游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发布标准。省质监局已经审定批准仪陇县10个区域性地方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在确定发布和实施时间后及时公开发布。朱德故居管理局和朱德故里景区管理委员会要做好70个内部标准的审定、批准、发布工作,按照《四川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朱德故里红色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标准实施需要和本县实际,有针对性的安排有关乡镇、县级部门(单位)的标准化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标准化知识培训,全力提升标准化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标准宣传。朱德故居管理局、相关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媒体宣传、展板、牌匾、印发标准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景区居民、旅游服务企业、旅游从业者等对红色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引导标准实施,促进流程改造、行为改变、服务改进。坚持以标准化、品牌等为载体,以文化展示、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提升为主要内容,引导游客、媒体等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切实感受标准化成效,不断扩大朱德故里景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影响力。

三、明确监管责任。朱德故居管理局、相关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朱德故里红色旅游标准实施任务分解表(见附件),通过标准解读、实施方案研讨、业主培训、专家指导、专项检查等方式推进区域性地方标准的实施。朱德故居管理局和朱德故里景区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内部标准的实施计划,分解任务、落实人员、明确时间、细化要求,围绕旅游要素,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推动内部标准的全面实施,确保有方案、有举措、有记录、资料完整、成效显著;要围绕“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提升”的核心,在服务和管理的程序、方式等方面予以重点规范、监督;要以区域性标准实施为抓手,按照先试点后推广要求,有计划推进红色旅游与社会治理、精准扶贫、文化保护与传承、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红色教育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探索旅游发展、管理的新模式和标准实施的新办法;同时,要开展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争创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四川服务名牌、驰名商标、南充质量奖。

四、开展标准评价。朱德故里红色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制定评价准则、开展评价行动、召开分析会议、督促改进活动等方式,抓好朱德故里红色标准体系、区域性地方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工作;要注意标准实施评价方式的专业性、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以标准的合法性、可行性、有效性等为主要内容,借力标准化专业机构,探索通过专业评价、行业评价、游客评价、社会评价等方式,让标准实施评价成为推动标准实施、服务改进、管理展开的有力措施,并为标准的修订提供基础依据。朱德故居管理局和和朱德故里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分行业、分标准开展好内部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实施,并做到检查有计划、有记录,改进有方案、有结果、有成效。

 

附件:朱德故里红色旅游标准实施任务分解表(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开展土坯房专项调查的紧急通知

 

仪府办函〔201735    2017615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坯房专项调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744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开展土坯房情况专项调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本次调查对象为各乡镇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土坯房,各乡镇要完整填报《土坯房调查表》(附件一)、《乡(镇)土坯房调查统计表》(附件二),且相应数据应与前次住建局牵头统计的土坯房数据相吻合。

二、工作要求。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组织乡(镇)、村(社区)、社干部参与,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调查人员必须深入农户实地测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附件一须由村(社区)盖章确认,附件二须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确认。

三、时间安排。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各乡镇务必于619日上午1200前上报完整的电子文档数据,并于620日前上报纸质文档。数据接收单位:仪陇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联系人:唐超(电话:13890767919QQ911915799)、杜长操(电话:18990798678QQ627594512)。

 

附件:1.土坯房调查表(略)

2.乡(镇)土坯房调查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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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大会参会情况的通报

 

仪府办函〔201736    20176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7618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郭宗海同志会同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组织召开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绝大多数都能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认真参会,但少数单位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存在无故缺会、擅自代会的情况,影响了会议效果,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

按照会风会纪有关要求,对无故缺会的大罗乡和擅自代会的县国土局、经信局、消防大队、金城镇、柴井乡、大寅镇、回春镇、福临乡、供电公司等10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县目督办扣减单位相应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希望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坚决确保政令畅通。


 

 

 

 

 

 

 


     

 

 

◆201761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议题包括:


 

一、研究审议《关于支持工商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讨论稿)》

二、研究审议北京楚峰科技、嘉宝罐及东莞杰一电器投资项目合同相关事宜

三、研究审议2018年拟实施重点项目相关事宜

四、研究审议新政〔20174号、新政〔20175号、复兴〔20171号、立山〔20171号地块土地出让方案

五、研究审议2017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文件

六、研究审议旺平物流遗留问题处理相关事宜

七、研究审议宜居县城PPP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关事宜

八、研究孙涛违纪案件处理相关事宜


 

 

◆2017630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79次常务会议。议题包括:


 

一、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二、研究审议《仪陇县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

三、研究审议旺平物流遗留问题处理相关事宜

四、研究审议远东木业新增建标准厂房补助兑付相关事宜

五、研究审议宜居县城建设项目PPP咨询服务机构采购相关事宜

六、研究审议马鞍镇兴安路30号居民综合楼安置还房相关事宜

七、研究聂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相关事宜

八、研究李俊、袁克怀违纪案件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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