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bet备用网址365777网站!
网站导航定位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正文
政府公报2017第7期正文区定位

政府公报2017第7期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8-15     点击数:281 人次

                       

                                               YILONG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17-7-31                     7 期                  (总号:033

 

              目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2    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6    关于印发南充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17   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管网运营权移交工作的通知

18   关于做好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的通知

21   关于印发《仪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30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仪陇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35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0   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44   关于印发《仪陇县汽车维修行业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4   关于印发《仪陇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49   关于成立县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49   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问题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

50   关于协助开展2017年度常住吸烟人口调查工作的通知

51   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和屠宰场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要会议

53   县人民政府第1710次常务会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768号    2017714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经营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增绿、增质、增效。

(二)总体目标。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比较健全,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稳定承包权。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结合多权同确,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提高林地确权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的精准度。已承包到户的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承包者持有。集体统一经营和联户承包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对新造林地依法确权登记颁证。放活经营权。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探索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允许按程序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确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保护需要的,各地应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等机制,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积极探索林农林权出租、入股等利益共享机制,着力破解生态保护、经营开发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 完善权益保护政策。推广使用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加快推动林权流转地方立法,切实保护承包和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平台建设,探索制定集体林权入场交易激励政策,探索建立集体林权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二)坚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简化公益林、商品林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 强化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落实。已承包到户的要直接打卡到户,集体统一经营的要建立分配、公示、监督制度,存在林权纠纷的要加大化解力度,区划与确权林种不一致的要研究整改、兑现措施,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林权权利人。各地要切实加强集体公益林管理和补偿政策兑现落实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每年补偿资金及时兑现到位,201711月底前要整改完成以前年度兑现未到位问题。积极争取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管护国家补助政策。 科学经营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严格管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保证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他等级公益林林地资源,科学适度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 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完善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推进林木采伐改革试点,推广采伐公示、集中采伐、联合采伐等经验和模式,降低林农生产经营成本。加大人工商品林中幼林抚育力度,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

(三)完善林业规模化生产机制。引导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林农依法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盘活林地资源,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投资经营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与林农建立合作共享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总结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促进工商企业投入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引导涉林企业发布服务林农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涉林企业信用记录。培育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学生、农村能人、农林科技人员等领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职业经理人和职业林农认定、技术培训、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示范带动力强、联结贫困户多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涉林涉农项目。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完善财政支林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建设力度,支持县(市、区)整合资金加强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探索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积极拓展涉林商业保险险种及范围,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林业主管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用好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县(市、区)建立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包括整地造林、抚育等关键环节在内的林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加大金融支林力度。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推进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完善林权抵押资产评估、备案登记、资金监管、贷款贴息、风险防控等环节的制度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科学确定贷款期限,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涉林产业化项目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县(市、区)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金,探索设立多种所有制森林资源担保、收储公司,积极培育第三方森林资源调查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各地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工作。鼓励探索利用互联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盘活林业资源

(五)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围绕助农增收,立足自身优势,引导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发展木竹原料林、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等特色产业。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提高附加值。加强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和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积极发展林业新业态。结合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强省建设,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自然教育、森林生物制药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林业品牌建设。加强林产品品牌、溯源体系、标准化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林业品牌建设。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提升林产品发展质量和影响力,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面向市场加快发展。将林产品交易流通纳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范围。

(六)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加强集体林权管理队伍建设和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整合现有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化管理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将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内容。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建立纠纷调处激励办法,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开设林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户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建立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基层林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林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标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土专家作用,大力培育科技示范户、林业专合组织技术员、林业技术明白人,加大林业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与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林业类农事服务超市,助推林下经济、林业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制定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展集体林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工商、法制部门,以及相关金融、保险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财政部门负责完善财政支林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表彰奖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涉林不动产登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完善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林农利益共享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林区道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林区水利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协同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工商部门负责依法登记和监管新型经营主体,法制部门负责林权地方立法审查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金融部门负责完善金融支林政策,保险部门负责完善森林保险制度等。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宣传报道致富能人和带头人,收集提炼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营造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府办发〔201736号    20177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的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助力稳增长加强政务公开

(一)加强预期引导。1.进财政、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及时转载中、省、市出台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财政、就业创业等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件等方式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赢得市场预期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建立全市经济形势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针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3.推进财政收支信息公开。按月及时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执行总体情况、财政收支重点科目完成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认真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4.推进经济运行信息公开。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过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等方式,按月或季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

5.推进货币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做好稳健货币政策及相关措施在我市执行情况的发布解读工作,增强各方信心,凝聚各方力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6.推进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项目年工作和各项改革推进等方面的问题典型及整改典型,促进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1.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信息公开。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集中公开和解读中、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改善民生和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积极入企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编制政府收费项目清单。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清单的编制工作,在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让公众对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3.推进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中、省、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地用矿、物流运输、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

4.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保费等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政策执行情况及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1.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

2.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公车拍卖、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以及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转让等交易活动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通过平台依法依规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及履约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搭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开 PPP相关法律法规、PPP综合指导和行业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项目进展、专家库、咨询机构参与项目情况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PPP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助力促改革加强政务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1.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对已完成清理的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除涉密事项外,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

2.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利用行权平台公开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权力行使、评价运行效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

3.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市场主体许可经营事项监管清单以及收费政策文件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4.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公开。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5.推进全市随机抽查事项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编制、公开全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要素。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工商局〕

6.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超市,将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教育医疗、户籍改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并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7.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加强政务微博、微信、政务APP、移动办公平台、“12345”市民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功能对接和整合,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政府服务集中办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1.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实现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2.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按年公开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盈利能力、资产状况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

3.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4.加强市属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出台市属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指导市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1.推进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每周发布我市蔬菜、水果和生猪等农产品价格行情,及时转载四川省农业厅发布的主要农产品价格行情,释放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信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业局〕

2.推进惠农政策信息公开。做好农业产业扶贫、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看得到、听得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牧业局、市扶贫移民局〕

3.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公开。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审计信息公开。1.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主要事项作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表,公开到收入分类款级科目,本级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类级科目。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公开部门收支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等安排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以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作出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做出解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其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及时公开本级和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的预决算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3.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领域支出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4.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方面的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5.推进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公开本地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地方政府债券、税制改革相关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推进营改增相关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等信息,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推进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被审计单位要公告审计整改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

三、助力调结构加强政务公开。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1.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公开。围绕“155”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现代工业体系,构建工业发展新格局,主动公开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等政策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信息公开。围绕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加大对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协同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力度,建立民参军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有关政策及需求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推进科技创新改革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等执行情况及结果,增强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4.规范制定监管政策。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5.加强意见收集和反馈。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和意见,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建立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的原则,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等信息。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公开。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1.推进消费市场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蔬菜、肉类、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情况和价格走势情况,以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健康养老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消费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粮食局〕

2.建立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制度。每半年出台分析报告,重点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公开相关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粮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3.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公开。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抽检工作计划、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抽检结果按要求通报相关质监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

四、助力惠民生加强政务公开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1.推进扶贫脱贫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各界对扶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扶贫移民局〕

2.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民政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社会救助申请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举报投诉电话。乡(镇、街道)要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范围的家庭及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予以上墙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进就业社保信息公开。1.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法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补贴政策申领条件和程序、补贴管理和审批情况;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按规定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适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定期公布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及待遇享受人数定期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1.加强环保政策解读。深入解读环保重要政策措施,广泛开展环保科普宣传,及时公开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2.推进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监测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做好重污染空气质量专题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每月公布全市9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3.推进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全市9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每周公布全市水质自动站监测信息,每月公开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4.推进环境污染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基本情况,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及企业环境信息评价情况。推进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信息公开,重大环境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5.推进河长制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共用,互认互通。加大对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力度,提高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失信成本,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1.推进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依法公开南充教育事业发展概况,重点公开高校(本科、高职高专)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2.继续开展阳光招生工作。将各中小学招生录取信息在当地主流媒体、教育部门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3.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4.推进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重点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定期对公立医院10个单病种次均住院费用进行公示。各县(市、区)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1.规范金融政策制定工作。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的政策制定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2.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南充市的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与金融消费者集中投诉问题,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3.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1.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按月公开全市商品房销售、竣工、房地产开发投资等交易数据,主动公开房地产市场金融管控、土地供应、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信息,定期向社会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稳定市场预期,防范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房地产管理局〕

2.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在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设立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知识问答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化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房地产管理局〕

4.推进县级土地信息公开。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201771日起正式运行,各相关单位要在平台上及时公开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一书一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切实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和社会公众预防自救的能力。建立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制度,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按规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网站、报刊等载体向社会公布黑名单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四)围绕防范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推进公开。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联动,负责处理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主体,对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2017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从源头上解决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移民等部门(单位)要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起草部门要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出台的背景、目标和要点。建立完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每年解读重大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依法规范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留言回应与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网民诉求。

(三)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等,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辟公众参与板块、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汇聚民智、民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加强领导信箱、政府热线、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妥善处置公众诉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建言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网络问政、业务工作参观等多种主题活动,加强互动交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加强与社会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沟通协作,开展多方参与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社会监督评议员工作机制,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移动终端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加大网站内容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障不力的关停并转,提高网站集约化水平。按照全国政府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开展政府服务大厅进驻事项、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建设等情况的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填报调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合作,完善各类平台的协调对接机制、实现平台载体联动更新,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完善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提升传播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

(五)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通知》(南府办发〔201361号)要求,不断完善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合法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做好涉及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相关案例的分析研究,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培训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开展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开展交流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科目,按照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分层分级组织实施,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开。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67号    20177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川办函〔2015178号),切实整改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提升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水平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效,现就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岗定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一级网格工作职责。根据《仪陇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仪府办发〔201594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主要责任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领导为一级网格主体责任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一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一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一级网格责任人要每月调度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召集下级网格责任人研究解决网格化环境监管具体问题,并加强巡察检查等工作。

(二)二级网格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朱管委)、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其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为二级网格主体责任人、向二级网格子网格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二级网格直接责任人。二级网格责任人每周要定期不定期深入辖区网格,组织开展污染源巡察、建设项目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日常监管、企业日常监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访调处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及报告工作,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三)三级网格工作职责。行政村(社区)监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领导责任人,村(社区)专兼职环保监管负责人为三级网格主体责任人,村民(居民)小组小组长为三级网格直接责任人。三级网格责任人要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的原则,定期不定期深入辖区网格进行巡察检查,开展污染源巡察、建设项目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日常监管、企业日常监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访调处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或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上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及报告工作,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网格责任人职务变动后,由接任者自然继续履行职责,如无接任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

二、全面摸排,精准掌握监管对象

(一)县运管中心:负责落实平台管理人员,组建县级专家队伍、信息员队伍,平台信息的维护,加强平台分诊员、信息员、科技专家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负责制定平台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功能和作用,提高在线平台的知晓率、使用率。负责制定在线运管中心值班、分诊制度,坚持1小时内准确落实科技需求分诊任务。负责对复杂的科技需求问题,组织专家现场指导。负责定期电话抽查或现场核查科技需求用户对专家、信息员的科技服务满意度。负责为用户提供产业现状、龙头企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列出正反案例,为用户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动员本地电商链入全省平台,帮助本地农产品外销。负责对信息员的有效服务进行审核及星级评价,按相关规定确认、兑换服务券;对专家的一般技术服务进行有效性审核,确认服务券,对专家的重大技术服务予以推荐,报省运管中心审定予以补助。负责加强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信息管理,及时传达上级平台要求,积极上报本地新闻,保障用户隐私安全。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宣传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意义、功能和使用方法,使广大群众形成有科技问题通过信息员找专家的意识,充分发挥科技扶贫在线平台作用,提高贫困户脱贫致富能力。负责从每个行政村遴选3名以上身体健康、热心农村科技服务、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写作能力较强的信息员;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乡镇在线工作的联系和信息员的指导培训工作,及时补充更新信息员。负责组织本乡镇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及时为群众提供优质科技服务。负责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定期总结本乡镇科技需求信息采集报送情况、专家解决问题效果、交流信息员工作经验等。

(三)相关部门:农牧、水务、林业、农机、蚕桑等相关部门。负责按要求向县运管中心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在线平台本级专家数据库。负责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负责加强对专家的监管,督促专家主动上传科技知识,提高在线解答问题的实效性。负责定期对专家的科技服务情况予以检查、总结,及时发放省科技厅审定、下拨的科技服务补助资金。

(四)专家:负责熟练掌握在线平台操作方法,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优化专业技能。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系统推送的官方短信,在3小时内回应平台推送的技术需求。负责利用专业优势、资源优势,主动提供科技知识、产业技术、产业信息,供用户查询、参考,从而提高本县产业技术水平。

(五)信息员:负责大力宣传四川科技扶贫相关政策和四川科技扶贫在线的意义与作用,充分发挥在线平台为产业服务的职能。负责及时采集用户科技需求信息,通过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寻求专家技术帮助,或将科技需求上报县运管中心,由平台分诊员分配专家解答。负责在推送科技需求信息后,跟踪专家反应,及时将专家解答意见回复用户。负责协助县运管中心安排的专家到现场指导解决用户科技需求问题。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专家服务质量,确认专家服务券。负责不断完善和更新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信息,积极报送科技扶贫新闻。

三、严格考核,严明纪律

《关于2017年度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仪委发〔20172号)文件将教育科技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做好科技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科技扶贫服务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科农〔20175号)精神,对信息员、专家进行服务补助,其中:信息员有效信息服务完成量小于5/年的不予补助,达到5/年的补助300//人,超过5条按30/条累加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人;专家按符合补助要求、质量较高的有效技术服务给予100/条的补助,对科普性、常识性的技术咨询给予10/条的补助,一般技术服务补助不超过5000//人,每年向省科技厅推荐3项专家重大技术服务,通过评选后,每项可获得0.5-2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运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报省科技厅审核后,信息员的补助资金直接在县运管中心统一兑换,专家的补助资金按归口原则拨付到专家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支付到专家个人。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员、专家的管理,县运管中心也将定期对各乡镇、部门的平台运行工作进行考核,对信息员、科技专家工作不主动、不及时、不到位等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骗取、套取、虚报、伪造信息服务者,将依法依规追回资金,情形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管网运营权移交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69号    20177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我县于20174月公开招标,成功招引四川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已建、在建和拟建的70座城乡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配套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20176月县人民政府与四川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仪陇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站)网一体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为确保全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彻底改善全县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站)移交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凡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导致移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仪陇县污水处理厂(站)名单



仪陇县污水处理厂(站)名单

 


1.国有企业管理的4个污水处理厂:兴源水务公司管理的县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河西生活污水处理厂。方州自来水公司管理的金城镇龙泉生活污水处理厂、小柏垭污水厂。

22011年采取乡镇政府自建自管的保平、文星、瓦子、杨桥、赛金A站、双胜等6座污水处理厂。

32012年由环保局作业主,重庆绿和环保公司采取BT(建设、移交)模式建设的武棚、炬光、二道、中坝等4个场镇的污水处理厂。

42013年由环保局作业主,成都中山创环保公司采取BT模式建设的永乐、复兴、土门、立山、大仪等5个污水处理厂。

5.在建的17座污水处理厂: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双胜、新政安溪潮、新城、赛金B站、岐山、安乐、保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铜鼓、回春、双庆、碧泉、乐兴、凤仪、柳垭、义路。

6.拟建的34座污水处理厂:河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含光华、度门组团)、果山、环山、银山、思德、合作、义门、双盘、石佛、灯塔、板桥、永光、龙桥、秋垭、大罗、九龙、芭蕉、福临、大风、来仪、檬垭、老木、马路、来苏、碑垭、老保平、磨盘、铁山、茶房、凉垭、阳通、文星技改站、杨桥技改站、瓦子技改站。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做好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56号    2017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老龄人口工作,建立老年人口发展动态平台,更准确地了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养老决策和服务,全面落实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扎实推进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的通知》(川老委发〔201742号)的精神,为做好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工作,旨在摸清我县老年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人口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准确掌握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和现实需求,明确老年人所想、所急、所需、所困,准确把握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实效性大、前瞻性高的老龄政策措施,为广大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 为党委政府决策老龄工作、制定老龄政策、改善老年民生等提供参考,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对象及范围

居住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年满6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的本县户籍老年人和外地在本地居住的老年人。

三、工作内容

(一)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统计。按60—64周岁、65—69周岁、7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年龄段划分(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需要采集详细的基础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3)。

四、实施步骤

此次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从20177月起,到201710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

(一)动员安排阶段。20177月,各级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收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统计和采集工作阶段。20178-10月完成全县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

(三)汇总阶段。2017111日至20171120日,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档案,开展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成果转化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人社局、目督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县、乡(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切实加强对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的领导。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老年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信息统计和采集登记;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农村老年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信息统计和采集登记;县民政局负责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日常工作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舆论宣传、检查验收和成果转化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县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保障工作;县统计局负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充实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力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选派业务基础好、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队伍,加强培训、明确职责、严明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数据采集、登记和处理,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确保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基础数据真实完整。

(四)确保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经费到位。老年人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的开展。各信息统计和采集机构,要本着精打细算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短信平台、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家喻户晓,为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依法统计和采集,确保数据质量。我县信息统计和采集机构要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信息统计和采集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信息统计和采集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信息统计和采集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我县信息统计和采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不得干扰信息统计和采集机构和采集人员的工作;对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信息统计和采集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县统计局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七)强化督导检查。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17年仪陇县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统计汇总表(略)

3.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采集表(略)



 

 

2017年仪陇县老年人口信息统计和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何振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聂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永福   县民政局局长

 员:周军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应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晓莉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何登富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学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俊峰   县文广局副局长

陈中凡   县目标管理督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老龄办主任唐明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71号    20177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仪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仪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县政府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仪陇县减灾委员会

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仪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 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决策和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2.3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县减灾委办公室工作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

3 应急保障

3.1 资金保障

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建立和完善县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3.1.2 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1.3 县人民政府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物资增长机制。

3.2 物资保障

3.2.1 县民政局要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商县财政局确定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采购和储备计划,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要求储备必要物资。

3.2.2 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承担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任务,县民政局可在自然灾害多发和交通不便的偏远居民集中居住点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

3.2.3 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生产厂家、商家联系名录,签订救灾物资储备购销协议,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运抵灾害现场。

3.2.4县民政局要制定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补偿机制、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管理、使用发放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保障受灾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3.3 通信保障

3.3.1 通信营运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3.2 加强县、乡(镇)、村三级综合减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确保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3.3.3 以县减灾委办公室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3.4 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4 救灾装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特别是每年入汛前,各乡(镇)要明确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

3.5 人力资源保障

3.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的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计、水务、国土资源、农牧业、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赶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3.6 社会动员保障

县民政局要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3.7.1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应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实行避难场所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形成布局合理、有灾能避、平灾结合、覆盖全县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

3.7.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等有关县级部门要加强避难场所管理,确保灾害发生时避难场所能立即投入使用,使受灾群众能得到迅速、妥善安置。

3.8 宣传、培训和演练

3.8.1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卫计、水务、农牧业、林业、气象、林业、国土资源等县级有关部门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要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3.8.2 县减灾委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各级相关领导干部、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3.8.3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水务、卫计、农牧业、林业、气象、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以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 信息管理

4.1 预警信息

县气象、水务、国土资源等灾害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提供灾害预警信息,县减灾委办公室结合预警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通报。

4.2 灾情管理

4.2.1 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要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的形式分电话和文字两种,特殊情况可先用电话报告,再报送文字材料。县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4.2.2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全县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全县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后以县政府文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的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

4.2.3 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民政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局每天上午9时前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4.2.4 对于干旱灾害,县民政局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天续报一次,直至在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4.2.5 县减灾委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 预警响应

5.1 启动条件

县气象、水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5.2 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5.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县减灾委、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乡(镇)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县民政局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启用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6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仪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

6.1 I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1)一次性灾害过程,发生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a.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万间(或7千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I级响应状态。

6.1.3 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全县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召开减灾委会商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局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根据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接卸、发放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6)县发改局、农牧业局、经信局、粮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经信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市监局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消杀产品、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城乡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县卫计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县民政局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8)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委决定终止级响应。

6.1.5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1)一次性灾害过程,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a.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10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千户)以上,1万间(或3千户)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

6.2.3 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减灾委主任召集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减灾委或县民政局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县人民政府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县交通局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县住建局指导和组织开展城乡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县卫计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民政局视灾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6)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7)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1)一次性灾害过程,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a.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0.9千户)以上,5000间(或1.5千户)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

6.3.3 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民政局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组织领导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县交通局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县住建局指导和组织开展城乡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县卫计局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5)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根据需要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6)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1)一次性灾害过程,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a.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0.3千户)以上,3000间(或0.9千户)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

6.4.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县住建局指导和组织开展城乡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县卫计局指导受灾地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5)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级响应。

6.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稳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涉及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的,应以县委宣传部或县减灾委统一发布的信息为准。各新闻媒体不得炒作、夸大,对因虚假新闻造成灾区秩序混乱,贻误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或授权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进行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6.6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协助做好救灾协调及涉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教育,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适时向公众报道发布灾情、救灾等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负责将减灾防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文化考核的内容。

县监察局:做好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察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通 讯、商业、物资、物资储运销售等部门的减灾救灾工作;负 责组织县内工业、商贸企业开展减灾救灾工作,帮助和指导 企业搞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调运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助款物及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款拨付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组织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组织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及技术指导,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和饮水消毒,保证受灾群众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组织公安干警积极抢险救灾,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运送物资,根据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码头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组织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农牧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指导各乡(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处置因灾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分析报告。

县市监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及捐赠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以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 测、防治工作,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宣传及演练。

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县扶贫和移民局: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移民)安置、救助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供电设施,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和救灾指挥用电。

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工作,协助地方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中国电信仪陇分公司、中国移动仪陇分公司、中国联通仪陇分公司:负责组织和指挥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和通讯 设施的应急保障工作,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生活救助

7.1.1 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乡(镇)人民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7.1.2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民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县民政局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7.1.3 县民政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7.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7.2.1 各乡(镇)民政所于每年9月初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县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赴受灾乡(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2.2 县民政局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全县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7.2.3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拨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群众吃饭、穿衣、取暖、就医等基本生活困难。

7.2.4 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2.5 县民政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县发改、财政、农牧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情减免政策,县粮食局确保粮食供应。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3.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3.2 灾情稳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倒损房屋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将房屋毁损具体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7.3.3 县民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报告,根据综合评估核定的倒房情况,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县财政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7.3.4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

7.3.5 县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3.6 县发改、经信、教育、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农牧业、卫计、文广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 附则

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督

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财政局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进行管理使用,特别是要对基层的发放工作专项检查,跟踪问效。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县监察局、审计局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牺牲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演练

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8.5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8.7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74号    20177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县政府决定从20177月开始,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仪陇县2017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2017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维护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的安全和稳定,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和强化监督管理,整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十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经信发〔201683号)、《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府办发〔2017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专项治理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全县成品油市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成品油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非法经营性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网点、成品油配送企业、油罐车、流动加油车辆(含改装的加油车辆)、储油库(罐)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公路沿线和砂石场、建设工地、非煤矿山(砖厂)等为重点检查区域,对缺乏资质、销售非标油品、非正规渠道购油、非法调和油品及偷漏成品油相关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职责分工

(一)县安办(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牵头统筹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包括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储存等行为;负责查处未经或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质量抽样送检工作,重点查处成品油市场无证照经营、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假冒商标标识、掺杂使假、销售劣质油品、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或改装计量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加油机等违规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加油站(点、船)进行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伪造、涂改、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船)私自迁建、扩建行为,同时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及不符合要求的储油点。

(四)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等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重点检查成品油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及危化品运输许可、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证及电子运单等事项;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协同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

(五)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储存、运输、提供、使用非国V低劣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其中,县消防大队负责危化品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县交警大队负责协助运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辆及假借运输其他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同时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查及交通巡逻管控,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和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

(六)县国税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办理情况及依法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未办理税务登记、偷税、漏税、逃税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七)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成品油销售、储存行为。

(八)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监督管理成品油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九)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曝光违规违法行为。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前期情况摸排、宣传发动工作;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后期加强属地监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杜绝死灰复燃。

(十一)中石油南充销售分公司仪陇销售片区负责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并及时做好辖区成品油市场监测以及外来油品线索跟踪,协助做好疑似非国V成品油品质鉴定及后续处置等工作;充分调动资源,保障全县重大工程用油。

四、时间安排

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719—22日)。县政府组织召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安办向摸排出的私设油罐网点送达整改通知书,留存相关证据,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相关宣传。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7723—29日)。在整改通知书明确的整改期限内,私设油罐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完成自行拆除油罐等整改事项。逾期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作为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从重从快查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730—820日)。以新政、金城、马鞍及其周边为重点,由县安办牵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从重从快对未落实自行拆除的企业或个人的私设油罐行为予以专项整治。对于阻扰行政执法的,公安部门专案查处,确保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821—30日)。各部门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完善成品油市场相关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将整治情况、影像资料及工作总结,连同《仪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附件2)于2017825日前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汇总上报,准备迎接省、市有关部门检查(联系人:付华兵;联系电话:18990800073;邮箱:ylsw12312@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仪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专门负责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对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精心组织、责任到人,专项整治排查出来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跟进处置,确保立案查处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安办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综合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县安监、经信、市监、公安、消防、环保、国税等七部门各抽调2名精干行政执法人员,由县安办统筹调度使用,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合力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属地监管,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认真组织排查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县水务、国土、住建、运管、海事等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全力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监管对象主动消除隐患,共同构建成品油市场秩序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坚持依法行政。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作为、锁定证据,在各自执法领域提出处理意见,能现场处置的现场处置;不能现场处置,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要报告单位领导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1.仪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仪陇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75号    20177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仪陇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仪陇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仪陇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川环发〔201538号)和《仪陇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5-2017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和稳定仪陇县渠江控制单元仪陇河、新寺河、消水河水质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建管并重、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强化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经济强县提供良好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多措并举、重点打造、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仪陇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2017年仪陇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渠江仪陇河、新寺河、消水河出境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是实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重点开展金城、土门、复兴、马鞍、永乐、柳垭、立山、日兴、大寅、观紫片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二是采用PPP模式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重点开展流域沿线思德、合作、义门、双盘、石佛、灯塔、龙桥、永光等8个乡镇场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三是实施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开展流域沿线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项目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县级相关部门、流域乡镇工作责任制,重点围绕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进行整治,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县流域治理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流域治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听取流域治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县流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流域治理工作统筹协调、综合调度,组织草拟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开展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质日常监测监管,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治理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方案,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加强乡镇已投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和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乡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用地规划和审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治污、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的组织实施、用地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县水务局负责采取PPP模式将《仪陇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5-2017年度实施方案》中未实施的污水处理站纳入2017年建设任务,并做好进度、质量管控,确保按期完成。加强流域河道疏浚治理和水面漂浮物打捞,做好所辖范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县住建局负责流域沿线乡镇污水设施及管网规划选址,负责污水收集管网设计及建设指导监管,做好城镇已投运污水管网运营维护。县农牧业局负责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和施工监管,监督检查养殖场环保设施规范运行。县经信局负责流域沿线工业企业运行监管。县林业局负责流域沿线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和管护。县水务局(相关供水公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质量管控,出台项目完工后后续管理办法、长效管理机制。县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整合,认真组织治理项目投资评审,及时调度项目建设资金,加大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县审计局负责流域治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重点项目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流域治理办)要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验收、工作调度、信息通报等相关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督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深入项目现场,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

(二)严格监管。严格实行项目业主制,项目业主负责勘察、设计、财评、招投标、组织实施等工作;严格实行项目合同及监理备案制度,严格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变更和质量管理;项目省补资金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拨付施工企业;县环保局要切实加强省补资金、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管,为业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三)强化考核。县政府将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督查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县目标督查办、监察局、流域治理办、电视台要建立完善县流域治理工作通报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欠进度的治理项目督办整改,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确保我县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仪陇县2017年渠江控制单元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及资金安排表(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76号    20177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仪陇县201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仪陇县201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全县节能工作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紧扣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坚持做好节能加减法,突出能效提升重点,加快培植绿色制造示范,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搭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平台,确保完成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3.5%的节能目标,力争全县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加大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力度

1.压实节能双控目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将全县年度节能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责任目标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

2.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强化节能约束性指标考核,制订《仪陇县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3.加强节能调控预警。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费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探索建立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预警机制。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管理

4.强化能耗源头控制。建立全县高耗能项目会商评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能耗。

5.加强能耗分析。全面贯彻实施《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主要用能设备为重点,强化各单位、企业的用能情况和高耗能行业能耗数据分析,提升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6.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协调推进农业农村、建筑、工业、商贸物流、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工作,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

7.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引导。积极向上推荐节能先进单位、优秀成果和节能项目,争取国家、省级、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和财税优惠政策,统筹发挥县级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

8.实施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推进实施互联网+工业节能工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逐步实现节能管理信息化。

9.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根据企业用能状况,调整确定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做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

四、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

10.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应用,鼓励淘汰高耗能变压器,推广应用高效变压器,提升用能单位能效水平。

11.实施高效节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配合做好节能电机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

12.实施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实施一批起点高、见效快、节能效果明显的示范工程,提高重点领域照明节能水平。

13.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树立节能低碳标杆,鼓励和支持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

14.抓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示范。突出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化示范引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等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加大对能效标识1级的电力变压器、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房间空调器和电冰箱等节能高效电器的推广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高采购节能产品的能效水平,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建立节能产品、技术和装备的绿色招投标制度。

五、加快推进实施绿色制造

15.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推进实施《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工业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充分发挥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工业企业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

16.推动实施绿色制造示范。推进工业节能低碳改造提升,加快工业节水改造提升,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大支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和绿色供应链构建。组织基础好、水平高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创建工作。

17.推进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依法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污染企业,高起点发展替代接续产业。

18.支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配合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参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活动,推动节能服务业发展。

六、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19.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全社会GDP中的比重,2017年底,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得到提升。组织实施千百十亿工程,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

20.促进节能环保产融合作和供需对接。筛选申报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组织企业参加银企对接活动。围绕高效节能电机、高效泵类、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节能环保领域,组织企业参加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对接活动。

21.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创新管水用水模式,实施节水改造示范工程,组织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和灌区开展水效领跑者申报。

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22.抓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落实。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探索推行资源产出率统计核算方法,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23.抓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关于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再生铝、建筑垃圾等行业准入条件,争取更多的企业列入行业公告名单。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掌握其生产经营和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并按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八、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24.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25.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加快实施《四川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下降目标1.4%

九、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 

26.抓好重点行业企业能耗专项监察。配合国家和省去产能政策,在加大对国家公布的产能过剩行业能耗限额监察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能效水平专项监察,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不达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27.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监察工作。重点对列入国家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监察,推动实现双控目标。

28.开展联合执法。与住建、交通、经信、质监、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营造全社会节能执法浓厚氛围,实现节能执法全领域、全覆盖。

29.开展重点用能设备监察。围绕能效提升,组织对部分高耗能行业企业的锅炉、电机等设备实施能效检测、检查,推动企业能效水平提升。

十、加大节能宣传

30.突出宣传工作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加大对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力度,宣传报道一批先进典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31.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全县相关部门开展节能有我,绿色共享节能宣传周、低碳宣传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企业、单位参加省节能减排知识竞赛和优秀广告作品评比活动。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77号    20177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办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7175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类包括为中小学文化课程补习,外语培训、高考补习、艺术培训(主要是音乐、美术、舞蹈)、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辅导(自考、成教等)等类别。

(一)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学活动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但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

(三)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注销登记开展教学活动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四)教育行政部门(含本县外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擅自跨区域设立的分支办学机构或校外办学点。

(五)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或无办学场地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六)办学场地、教学设施、消防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分类整治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依法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消除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活动从2017720日至1120日,为期4个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20-731日)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及违规违法办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81-8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逐一摸清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详细了解每一所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在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填报《2017年仪陇县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并在822日前报县教育局(联系人:何治泉,联系电话:0817-6936022),其中:各乡镇摸排情况由各片区教育督导组收集汇总后,统一报县教育局。

(三)整治规范阶段(823-1017日)

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对所有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全面进行整顿和规范。

1.评估审核。对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依据设置要求重新进行评估审核,对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办学要求的停止招生并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2.补办审批。对符合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含擅自跨区域设立的分支办学机构或校外办学点)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企业,要主动宣讲审批条件和程序,指导督促其限期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及时依法依规审批颁证。

3.依法取缔。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补办审批手续和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无证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四)公示公告阶段(1018-1031日)。

县教育局在媒体和官方网站要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情况,及时公布具备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名单和依法取缔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并下发到所有学校,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教师、家长和学生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自觉抵制无证办学机构,有效遏制无证办学机构生存空间。

(五)检查总结阶段(111-1120日)

专项整治活动中,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采取抽查、现场指导、集中汇报等形式,对各乡镇、部门的摸排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认真填报《2017年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整治情况统计表》《2017年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并在1120日前报县教育局(联系人:何治泉,联系电话:0817-6936022),其中:各乡镇统计情况由各片区教育督导组收集汇总后,统一报县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是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统筹领导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切实从源头遏制无证办学问题,规范审批管理工作。

(二)协调配合,有序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新政、金城和马鞍镇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抽派专人具体负责,组成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其它乡镇辖区内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乡镇所在片区教育督导组,组织辖区内市监、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开展。县教育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揽总作用,指派专人加强与乡镇和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要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常规管理督查,常抓不懈,严格规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推动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附件:1.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略)

22017年仪陇县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略)

32017年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整治情况统计表(略)

42017年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80号    2017726

 


各乡镇人民政府(朱德故里景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切实解决人少事多监管面宽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检查责任和抽检责任),有效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的意见》(南府办发〔201436号)和《南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南食安办〔201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仪陇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网格化监管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域覆盖、责任到人原则,按照织密监管网络、夯实监管责任、严惩违法行为、确保食药安全要求,采取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措施,划定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的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联、无缝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科学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及工作职责

1.一级网格。一级网格为全县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县政府,监管责任主体为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县食安办:负责牵头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每季度开展一次对二级网络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2)县农牧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从种养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种植业投入品,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3)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督促学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信息的报告;负责对学校医务室用药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负责督促工地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施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县水务局负责城市和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5)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医疗救治;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映监测上报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药械安全监测违法行为;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履行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酒类、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药品相关广告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广告活动;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进行监管;对发现食品药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在其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7)县监察局: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县政府组织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法定职责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安排开展工作。

2.二级网格。二级网格为乡镇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朱德故里景区管委会),监管责任主体为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设置在乡镇的派驻机构(下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将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二、三级网格机构,抓好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经费,每月研究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判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协同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重要工作落实落地。

2)乡镇食安办: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负责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村(社区)协管员,建立健全二、三级网格运行机制;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三小行业(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配合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3)县级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实施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准确采集上报并动态管理责任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数据信息,按照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在限期内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到位;负责开展行业安全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一次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抓好千人以上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受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为村(社区)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主任是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食安办及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

3)参加乡镇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

4)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5)协助开展食品药品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6)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7)负责农村群体性宴席信息的收集,按照乡镇食安办的安排,协助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配备

一级网格中,县政府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副县长牵头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

二级网格中,各乡镇明确1名副乡镇长兼任乡镇食安办主任,并配备2-3名专(兼)职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

三级网格中,各村(社区)至少确定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原则上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各居民小组组长担任信息员。各乡镇驻村(社区)干部负责指导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配置在乡镇的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乡镇食安办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要主动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

(一)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账对账交账制度,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人员,每月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一次,梳理存在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作业,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

(二)推行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管理机制。按照《南充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药品使用单位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监管频次为A级单位一年一次、B级单位每半年一次、C级单位一季度一次、D级单位随时检查。

(三)推行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季度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主体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前,由县食安办牵头负责,会同各参与单位,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进行全程监督,先随机摇号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然后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县级部门派出机构参照类似方法,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抽查,确保季度抽查总量达到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四)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各级网格要注重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动员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和群众代表进入相应网格,形成执法员、管理员、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的五员联防工作体系。

(五)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激励机制。积极开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开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听,凡举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四、全面强化网格化监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成立由县食安委主任任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谋划,积极主动推进。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充实完善乡镇食安办,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制定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着力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全力实现市场主体、人员信息、工作动态、快检结果及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等信息共享,尤其是县农牧业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配合,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实现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县级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与乡镇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抓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精准基础数据。各乡镇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与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摸排辖区情况,在2017820日前填制完成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基本信息表(附件2)、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3),经乡镇长签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万霞;联系电话:722115615283520545);县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市场监管所加强与乡镇食安办联系,根据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整理核实各乡镇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及信息,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确保在20178月底前完成全县监管信息收集、汇总、核实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纳入乡镇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范围,由县食安办会同县目督办负责开展日常督导、年终考核。县监察局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内容(略)

2.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基本信息表(略)

3.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分解表(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汽车维修行业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81号    20177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仪陇县汽车维修行业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容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82号    20177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仪陇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仪陇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供水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护范围

全县现有3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随着兴源、方州、德泽、恒康四大水务公司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饮水管网工程的不断推进,依托一江三库(嘉陵江、思德水库、油房沟水库、友谊水库)逐步实现片区大管网集中供水,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将在2020年底缩减为11个(名单详见附件2)。因此,在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基础上,上述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保护重点。

二、保护目标

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整治饮用水源一级和二保护区内污染源,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水源地周边区域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规范保护区管理机制,提高水源地监测和管理水平,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饮用安全。到2020年,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0%以上。

三、保护措施

(一)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全县38处饮用水源中,至目前尚未划定的饮用水源共有5处(含拟重新划定的县城饮用水源),分别为嘉陵江新政镇江东村段饮用水源、马桑水库饮用水源、复兴刘家沟水库饮用水源、思德水库金花寨村段饮用水源、九龙乡七一水库饮用水源。其中,嘉陵江新政镇江东村段饮用水源、马桑水库饮用水源为县城饮用水源,其划定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复兴刘家沟水库饮用水源、思德水库金花寨村段饮用水源、九龙乡七一水库饮用水源为乡镇饮用水源,其划定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未划定的5处饮用水源中,马桑垭水库饮用水源通过监测,其水质在水质以下,水域范围内有围网养鱼,周边有养殖场,不能达到划定要求,需先期制定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待水质等达标后及时进行划定。进度安排:201771—930日完成嘉陵江新政镇江东村段饮用水源、马桑水库饮用水源、复兴刘家沟水库饮用水源、思德水库金花寨村段饮用水源、九龙乡七一水库饮用水源划定技术文本,20171231日形成报批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嘉陵江新政镇江东村段饮用水源在市人民政府审批后1个月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如马桑垭水库饮用水源水质等无法达到饮用水源划定刚性条件,则在930日前完成《仪陇县马桑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技术文本,供相关单位参照此规划开展保护。工作措施:1.迅速启动。将全县尚未划定保护区的5处饮用水源,全部纳入划定范围(如因水质不达标等原因无法完成划定的则聘请咨询单位编制保护规划),县城饮用水源技术划定、乡镇饮用水源技术划定分别进行、同时开展。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牵头,县环保局具体承办,县水务局、农牧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技术划定单位早落实、划定工作早开展、划定任务早完成。2.提升水质。马桑垭水库饮用水源水质目前尚未达到饮用水源技术划定最低要求,县水务局、环保局等单位已按照一库一策管理保护的要求,制定《马桑垭水库环境整治及水质提升工作方案》(详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对其他饮用水源特别是水质未达标的饮用水源要参照上述方案开展水质提升工作,确保水质在2018630日前达到饮用水源标准要求。3.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相关费用由县财政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按照划定与保护并行,长期与近期目标结合原则,切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物理措施:1.工程内容。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乡镇配合,对11个重点饮用水源地实施以下工程保护措施:一是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和生物隔离工程(如绿化带和生态防护林带),防止人类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二是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T433-2008)要求,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设立地理界标、交通警示牌、 宣传牌、航道警示标识);三是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取水口水源情况;四是购买半自动水面保洁船进行水面垃圾和漂浮物日常打捞。2.进度安排。201781—2017930日,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嘉陵江新政镇江东村段饮用水源、友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2017101—20171231日,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思德水库饮用水源、铜鼓乡金戈堰饮用水源保护;201811—2018331日,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思德水库金花寨村段饮用水源、油房沟水库饮用水源、复兴刘家沟饮用水源保护;201841—2018101日,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七一水库饮用水源、马桑垭水库饮用水源、福临乡柏林水库饮用水源、大仪镇春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3.资金保障。县水务局根据相关费用标准对重点保护的11处饮用水源保护费用进行了初步预算清单,此项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具体金额以审计认定为准。开展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1.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特别是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要求。2.强化重点源污染管理。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及周边污染源管理,建立重点污染源台帐,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养殖场、应关停的企业关停、搬迁、处罚、整治到位。3.做好面源污染控制。通过绿化、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措施,防止水体面源污染。4.注重水质监测。监测范围为饮用水源地表水保护区和地下水保护区;监测因子按有关规定执行;监测频率每月一次。5.减少生活污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PPP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垃圾收运处置,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效率,减少生活污水和垃圾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加强生态修复与建设:由县农牧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牵头,针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现状,编制生态修复、生态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保护区内自然净化能力,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改善和保护饮用水源水质。

(三)严格饮用水源管理。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并划定保护区后,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有违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政策和要求的现象坚决查处到位。2.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按照《仪陇县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详见附件5)要求,由县水务局牵头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县环保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修订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3.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县环保局按照地表水、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监测结果;如监测数据超标则加密监测,分析查找原因,上报县政府并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4.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县水务局、环保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制度,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均有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四、工作职责

成立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涛同志、陈智同志任副组长,县水务局、环保局、目督办、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交通局、农牧业局、卫计局、林业局、旅游局、公安局(分管领导)、国土局、市监局、住建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刘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目督办:负责牵头对各部门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县水务局:负责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入库支流和库内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负责取缔保护区内机动采砂船;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负责保护区界碑设置,牵头实施保护区隔离网建设工程;负责全县38个水源地保护工作(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环保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

县发改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新的污染;负责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相关工程向上资金争取工作,并监督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费保障,按照饮用水源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并对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监督。

县经信局:根据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划和本方案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帮助排污企业实施转产、搬迁等计划;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企业扩建、改建生产规模。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机动船管理,严防机动船泄漏油污污染饮用水源。

县农牧业局:负责会同各乡镇合理调整水源保护区内的种植结构;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扩大无公害种植面积;查处放养禽畜对污染水质行为;查处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牵头取缔或搬迁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保护区内养鱼行为。

县卫计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卫生防疫、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会同各乡镇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林地范围内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负责水源水土保持综合措施中荒山造林及植被恢复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县旅游局:牵头关停保护区内旅游设施,严格控制保护区旅游项目审批。

县公安局: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依法打击破坏活动,维护饮用水源公共安全。

县国土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水务、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加强饮用水保护区矿产资源管理,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开采活动。

县住建局:负责水源保护区的规划控制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商贩;不向影响水源的建设项目发放营业执照;吊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取缔保护区内餐饮业服务许可证,不在保护区新审批餐饮许可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所有水源地漂浮物的清理,加强对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要突出各阶段工作重点,抓好关键措施落实,有力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每年630日前和1230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县水务局和环保局。

(二)督查考核。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环保实绩考核内容。县目督办要会同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按月对整治工作情况调度并通报,对重大整改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对造成饮水安全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及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保护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协调联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畅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准备,积极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附件:1.仪陇县现有饮用水源情况统计表(略)

2.仪陇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规划清单(略)

3.马桑垭水库环境整治及水质提升工作方案(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成立县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仪府办函〔201738号    201776

 


各乡镇人民政府(朱管委),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安全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郭宗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鲜明凡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郭红英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陈     县委办副主任

田景耀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移民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志办主任

曾长卫   县国土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龙小斌   县经信局局长

刘永福   县民政局局长

胡钊阳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王英龙   县教育局局长

郑宏培   县气象局局长

彭安林   县安监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罗入今   县海事处处长

    武警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曾长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问题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

 

仪府办函〔201739号    20177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治汽修行业环境污染,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企业或个体户。

二、排查内容

(一)审批情况: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环保审批或备案。

(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备案;年初是否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是否规范填写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否按程序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有无处置危险废物合同;是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三)环保设施设备情况:是否露天喷漆;有无防护措施和相应设施;有无废气治理设施配备、油水分离设施、材料更换记录及消声、隔音等设施。

三、工作要求

本次排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落实专人实施,县运管、环保、市监等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管工作。各乡镇完成排查后,要认真填写《仪陇县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检查统计表》(附件1)、《仪陇县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检查清单》(附件2),在71218:00前将电子档交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车辆维修管理股,并于714日前报送纸质档(联系人:袁祥林,联系电话:15881797625,邮箱:2409548460@qq.com)。

 

附件:1.仪陇县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检查统计表(略)

2.仪陇县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检查清单(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协助开展2017年度常住吸烟人口调查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函〔201740号    2017713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开展好常住吸烟实有人口调查试点工作,倡导健康消费、健康生活理念,拟对我县2017年度32个乡镇(详见附件)的常住吸烟人口及变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7718—728

二、调查单位

 仪陇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三、调查内容

2017年度32个乡镇的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外出人口数,以及是否吸烟和卷烟消费等情况。

常住人口:依托2016年度已统计出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精准核查重、错、假和死亡、服兵役、境外定居、外出务工等信息,做好统计数据的修正和调整,精准填报当前的实有常住人口。

外出务工人口:调查外出人员的数量、性别、流向省份及是否吸烟等相关信息。关注外出人员对川烟消费情况,了解从本县邮寄川烟、支持川烟消费的市场条件和群众基础。

烟草消费习惯:以组为单位,以村为基础,根据平时掌握、入户调查、实地抽样等方式,采集实有人口吸烟习惯和烟草消费相关信息。

探索农村消费潜力的方法和途径,重点以地产烟寄送亲情服务为主导,强化宣传和引导。

四、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常住人口特别是实有人口的调查核实,对于引导烟草健康消费、稳固产业支撑和财税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全力协助抓好调查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各有关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等方式,引导村民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报告家庭常住人口等信息,为调查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协调配合。各有关乡镇要组织好村组动员,抓好贯彻落实。县公安、邮政、烟草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人口调查和消费研究的资源整合交换机制,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附件:2017年度32个乡镇名单(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和屠宰场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函〔201742号    2017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屠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环保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特作如下通知,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我县屠宰场现状

按照《仪陇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仪府办发〔201685号)文件要求,我县共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7个。全县经审核合格的生猪屠宰场(点)11个,其中A级屠宰厂(场)3个,B级屠宰厂(场)8个。其他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因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等条件均不符合生猪屠宰要求,不具备检疫检验条件,污水污物排放不达标,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存在较大的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给我县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相关乡镇党政已会同县农牧、环保、市监等部门,对屠宰场开展了清理整顿,关停了日兴、双胜等43个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还有13个不合格屠宰场(点)需及时关闭。

二、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及时关停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开展对审核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生产安全、环保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猪肉产品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引起省、市的高度重视,上级部门多次组织人员来我县督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我县切实做好禁养区的养殖场的关停工作,彻底整治屠宰场(点)环境污染。因此,各乡镇要认清我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屠宰场(点)环境污染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领导,落实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屠宰场(点)的管理,切实开展屠宰场(点)环境污染整治,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密的工作措施和良好的整治效果来迎接中、省、市的检查验收。

三、落实措施,强化管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管理本辖区屠宰场(点)、开展屠宰场(点)环境整治、维护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因此,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屠宰场的定期检查,及时督促屠宰场业主消除隐患。一是对审核合格的生猪屠宰场(点),所在乡镇政府加强监管,督促业主完善环保设施设备,保持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污水污物达标排放;对存在环保安全隐患的屠宰场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及时报送环保部门立案查处;二是不合格屠宰场已关停的乡镇,党委政府要督促屠宰场业主及时清除因屠宰生猪遗留下来的环境污染,拆除屠宰设施设备,彻底消除不合格屠宰场点的屠宰功能,杜绝复宰现象发生;三是辖区内不合格屠宰场还没有关停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生产安全和环保安全督查,会同农牧、环保等部门及时关停;对因路网改造,导致交通闭塞,辖区外猪肉产品不能进入本乡镇的,务必在930日前全面关闭;四是不合格屠宰场关停后,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保障猪肉产品供应;维护本辖区内生猪和生猪产品的市场流通秩序,配合农牧、市监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板肉上市销售等不法行为。五是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屠宰生猪属市场经营行为,不属于生产性投资,关停不合格屠宰场没有任何补偿,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为确保屠宰场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目督办、环保、农牧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各乡镇切实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管,确保不合格屠宰场(点)限期关闭和去功能化,杜绝复宰现象发生。对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导致屠宰场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整治效果不显著,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进行全县通报;凡被通报两次以上的乡镇,将由纪委严肃追究乡镇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附件:1.已关停不合格屠宰场名录(略)

2.未关停不合格屠宰场名录(略)

3.审核合格的生猪屠宰场(点)名录(略)



 

 



     

 

 

2017718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710次常务会议。议题包括:


一、研究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报告(讨论稿)》

二、研究审议马鞍南海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相关事宜

三、研究审议金城镇东城帝景、锦绣尚郡项目遗留问题处理相关事宜

四、研究审议仪陇县兴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收储相关事宜

五、研究审议金城镇糖果厂王秀国等42户联合改扩建增容用地相关事宜

六、研究审议德龙广场项目超容土地出让金追收相关事宜

七、研究审议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治相关事宜


 


       
版权信息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