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 陇 县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YILONG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17-9-30 第 9 期 (总号:035)
目 录
省政府文件
2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8 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4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文件
17 关于印发《南充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23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政府文件
26 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28 关于开展精准扶贫“一户一码”工程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29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专项资金和水环境质量激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质检利剑秋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3 关于加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仪陇县“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6 关于规范管理使用2017年商务部定点扶贫资金的通知
36 关于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
37 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8 关于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重要会议
40 县人民政府第17届12次常务会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7〕53号 2017年9月26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当前,我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影响经济企稳回升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部分实体经济运行困难,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和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部分地区、行业、群体失业风险有所上升,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就业扶贫工作难度增大。同时,新经济新业态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脱贫攻坚深入推进,给就业创业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全面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拓展就业新空间,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一)在稳增长中保就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若城镇新增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大幅攀升,要加大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成都分行,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突出抓好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机械、电子、汽车等领域重大技术改造,推动川烟、川酒、川茶、川菜等行业产品结构提档升级。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加大对“四大片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和去产能任务重的市县建设和改造项目倾斜力度,缓解重点地区就业压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和农村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群众就业增收。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文化创意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到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移民局)
(四)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紧盯关键指标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状况,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可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开展就业援助、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积极探索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努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总工会)
二、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鼓励各地推行行政许可相对集中,优化审批服务。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登记的基础上,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不断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深入实施“创业四川七大行动”,打造“天府杯”等四川创业大赛品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充分激发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青年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各类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活力。(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给予创业扶持政策倾斜。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传统工艺(非遗产品)工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服务对接,促进电商与农村经营主体有机结合,拓展经营空间。统筹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构建“校、地、企”创业主体协同推进格局。鼓励各地整合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众创空间,打造一批资源集聚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七)拓宽融资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充分发挥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和培育。加大对各类创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及国外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
(八)支持新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将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创意与促进创新创业有机结合,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支持“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创业模式,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适应新兴业态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多式联运和农村物流网络建设,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文化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
(九)扶持新就业形态。支持发展新业态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建立“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推动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加大就业实习、见习力度,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中职(技校)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实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简化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搭建对接平台。依法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申请提供便利。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创新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扶贫移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
(十一)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将就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和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夯实基础、强化培训、劳务输出、托底安置等措施,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贫困家庭就业发展的企业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人行成都分行、省扶贫移民局)
(十二)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岗补贴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确定,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促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转岗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被用人单位吸纳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确实难以就业的,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对自主创业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职工与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大力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
(十三)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优化认定和服务流程,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强化分类帮扶,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加强就业扶贫政策衔接,强化资金保障,抓好“回头看”“回头帮”,增强贫困家庭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防止贫困家庭脱贫后返贫,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帮扶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司法厅、省扶贫移民局)
(十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在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自主就业创业的,要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十五)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为其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发挥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打造“四川技能大赛”品牌。企业要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合理使用,确保教育培训投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工商联)
(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拓宽并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培训模式,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等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八)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传统工艺和非遗人才培养计划、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完善和落实加强技能技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展,提升技能技艺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技艺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享受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导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高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或大型企业布局,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财政厅、科技厅、文化厅、团省委、省工商联)
(十九)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为路径和抓手,努力打造全省统筹、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完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统筹规划和建设,重点打造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预测,按季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招用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预约、网上审核、网上办理。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避免手续过于繁琐、重复体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妇联、省残联)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各地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将扶持就业创业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对符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项目,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统筹使用其他渠道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开展。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十二)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推进工作力度大,就业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财政厅、省政府督查室)
(二十三)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企业用工调查范围和行业门类。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健全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提高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宏观决策、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90号 2017年9月6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鼓励改革创新。通过试点,着力在政务公开方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上取得突破,力求公开更高效、服务更便捷、结构更合理、分工更精细。
三、试点范围
新津县、攀枝花市西区、合江县、什邡市、盐亭县、青川县、万源市、西昌市8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8个方面开展试点。
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关切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及责任单位、时限、信息更新周期、渠道、方式、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各公开平台互联互通。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建立四川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四川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
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经市(州)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
编制公开目录。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围绕试点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于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形成公开基本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等渠道和场所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管理机制,保障标准制修订、培训、监督检查、持续改进等工作长效运行。优化公开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动态更新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在编制公开基本目录的同时,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动信息发布与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
建立标准体系。依托公开基本目录,逐项制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应明确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时限、信息更新周期、渠道、方式、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要素。同时应在内容发布审核、动态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积极探索,制定相关标准。2018年2月底前编制形成目标明确、规范有效、结构完整、协调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作动态调整,实现对基层政务公开的规范化管理。
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3月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中期评估,检查工作进度。召开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
(三)总结阶段。
开展总结性评估。2018年8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对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试点地区的试点工作报告进行汇总,于2018年9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经联席会议审议并报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接受国家对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四川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试点工作,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承担日常工作。试点县(市、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机构组建、人员配备落到实处,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围绕试点内容设立7个专项小组。其中,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征地补偿方面的试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方面的试点工作;省扶贫移民局牵头负责扶贫方面的试点工作;民政厅牵头负责救灾方面的试点工作;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试点工作;教育厅牵头负责义务教育方面的试点工作;省质监局牵头负责试点工作标准化建设方面的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动,试点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二)工作保障。各试点县(市、区)要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试点县(市、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标准制定、监督评估等方面工作,调动各方面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建立定期报告和督查制度。各试点县(市、区)每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试点情况报告。各专项小组牵头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试点工作检查指导,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试点工作推进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专项小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绩效考核。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开展试点情况中期和最终考核。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试点工作日常考核的组织与实施。试点结束后对试点成效突出、形成全国推广经验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将试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推动落实,适时派出督查组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推动不力的部门和地方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增强工作前瞻性。梳理公开目录应考虑到未来可能因业务发展需要或公众需求变迁等原因而出现的目录增加或调整的情形。公开事项清理要以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为重点,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目录设置要条目细化、要素齐全,标准设置要分类科学、规范清晰。
(二)注意以公开目录为基础的功能关联。要从方便公众查阅信息、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注意目录与信息发布平台的关联,设置目录的检索查询功能,明示信息的获取渠道。要注意目录与办事服务平台的关联,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要注意目录与交流互动平台的关联,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管理。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各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
(三)完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动态更新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探索建立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的有序衔接机制。
(四)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政务公开理论水平。实施科研带动,将课题研究与试点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政务公开实际问题、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起来,注意将试点工作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加以总结,从中找出普遍性的规律指导实际工作,使之成为推动试点工作形成“四川经验”、促进政务公开质量提升的一个有力抓手。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围绕政务公开的业务流程和平台支撑,科学设置课题、加强课题经费保障,努力推出一批有特色、有深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范围指引
基层政务公开范围指引
一、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公开法律法规信息,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县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征地批复信息,主要包括征地批复文件、批复机关、批复文号、批准日期、项目名称、用地位置、报征单位、用地面积等;批复前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征地告知及听证告知情况等;报批材料信息,主要包括报批请示文件、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批复后实施信息,主要包括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调查结果及补偿登记、批复后实施有关变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提出意见情况、听证情况等;公开与征地补偿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开国家、省、市、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规政策;调查摸底等相关内容;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安置和补偿结果等相关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征收人员、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含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及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征收实施阶段的办理时限和救济途径;征收决定公布后,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业务(房产交易、租赁、水、电、气、电话、电视等);公开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三、保障性住房。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年底完成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等信息;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的管理机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房屋维修申请、维修结果等情况;公开与保障性住房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四、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国家、省、市、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请流程、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实施后补贴结果等情况;下达到县年度任务资金总规模、任务分配原则和依据,任务资金分配结果等任务资金分配情况;拟纳入政策对象户籍成员基本信息、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原住房危险性等级,村级公示评议情况,应享受补助金额等信息;改造户竣工验收资料、改造后房屋照片、补助资金拨付一卡通凭证等任务完成情况。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县(合江县、青川县、万源市)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其他县(市、区)若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了统筹整合使用的,也应按要求对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开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五、救灾。公开国家、省、市、县关于救灾资金、物资、捐赠等救灾政策;公开属于救灾申请条件、救助程序、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以及救灾成效;公开与救灾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六、扶贫。公开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相关政策文件;公开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五个一”驻村帮扶情况;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和行政村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公开与扶贫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七、市政服务。公开国家、省、市、县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城区绿化美化亮化相关事项,主要包括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规划、建筑立面改造规划以及路灯设施亮灯率、完好率、事故和故障处置及时率等;公开环境卫生、主次干道管理及维护等事项,主要包括清扫、收运、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相关情况(单位名称、作业范围、开竣工时间、运营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等),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设施(填埋场、焚烧厂)运行情况(生活垃圾清运量、跨界清运量、填埋场和焚烧厂处置量、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密闭运输率等)、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清扫保洁作业覆盖率、问题整改率,城市道路桥梁完好率,城市道路桥梁大中修计划,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检测情况,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等;公开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等情况,主要包括纠正查处占道流动商贩、纠正查处越门占道经营、拆除违法广告和招牌、整治招牌和卖场立面等情况,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情况及责任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开竣工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市政设施建设规划等;公开提供瓶装燃气、管道燃气服务企业名单,瓶装燃气供应站、管道燃气营业网点名单,管道燃气价格收费标准,CNG加气站、LNG加油站名单,供水厂出水水质,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等;公开与市政服务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八、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国家、省、市、县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政府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项目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收费事项及标准;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等监督投诉电话;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公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及信用信息。
九、义务教育。公开区域内学校基本情况、校级领导班子介绍、教师总体情况、校园建设等;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录取结果等;学生转学、休学、延缓入学、复学等异动事项办理政策;学生资助(体系)、义务教育教师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信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大项目工程、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开与义务教育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本指引所列公开范围是围绕9个领域试点内容,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出的参考范围。各试点县(市、区)应在此范围基础上,立足群众实际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展和细化公开事项,编制的政务公开试点事项目录不限于且原则上不得小于该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92号 2017年9月22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手段,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的基础上,全省统一标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其中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除外)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以“减证”推动“简政”,2017年9月25日起在全省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分步推进原则。按照“1+X-N”模式,将涉企证照事项分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通过信息共享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逐步整合;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或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暂停、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对涉企证照整合、暂停或取消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一批,纳入一批。
坚持协同高效原则。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以信息交换平台为支撑,打破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简化办事环节,通过“一窗受理、部门共享、信息互认、多证合一”,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坚持放管结合原则。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提高投资者开办企业的积极性。
三、改革内容
(一)明确证照整合事项。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首批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交通运输、旅游、海关等6个部门(单位)的15个涉企证照事项(附件1)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省实行“二十证合一”;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2个涉企证照事项(附件2)暂停实施。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对整合事项,因开展业务等原因确有需要的,企业可到相关部门(单位)直接领取纸质证件。暂停的事项不再实施审批或备案,暂停期间,确需重新启动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企业到工商(市场监管)登记窗口递交登记材料后不再向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递交任何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构建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协作平台”)。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单位)通过共享协作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的采集,以此作为本部门从事监管工作的基础信息,并及时将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共享协作平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归集到企业名下,从而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与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做好改革进度衔接。“多证合一”改革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申请表格、提交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改革相同。已按“五证合一”(包括“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多证合一”改革后,已领取相关纸质许可(备案)证件的企业,原许可(备案)证件继续有效,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缴原许可(备案)证件。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单位)不再执行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后,原证照事项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不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共享协作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四、任务分工
(一)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予以取消。对拟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进行审核,确保整合、取消、暂停实施的涉企证照事项于法有据。(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审改办〕牵头负责)
(二)完善共享协作平台,确保部门顺畅接入并有效运用;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数据交换为基础,制定交换规则,完善与各部门(单位)间的登记数据交换机制,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性。将工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共享协作平台供部门使用,共享的市场主体信息包括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年报信息等。做好相关信息的查询及档案保存工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登记窗口继续实行线上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线下窗口受理并行,确保无缝对接,方便企业准入。(省工商局负责)
(三)及时接入共享协作平台,按照交换规则获取登记数据。做好内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梳理自身业务系统相关数据项,与工商部门建立数据项对应关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共享协作平台,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单位)、金融机构等要保障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在本行业领域认可、使用、推广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能够查询到的信息,各部门(单位)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备案)证件和证明。(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共享协作平台的接入和运用,推进涉企证照事项标准化管理和涉及证照事项目录、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的对外公示。各地在省级确定的整合事项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整合事项,但应包含省级整合事项,并确保改革成果的运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多证合一”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多证合一”改革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各级许可(备案)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提供业务和信息化方面的必要保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改革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和完善,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级财政要为“多证合一”改革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为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确保改革前后各级登记窗口工作顺利开展、平稳过渡。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宣讲,使企业和群众准确理解改革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便利。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适时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告省政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 四川省整合涉企证照事项(20项)
2. 四川省暂停涉企证照事项(2项)
南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充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17〕23号 2017年8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企业困难、提升企业活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7〕3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始终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与挖掘企业内在潜力相结合,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的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融资成本有效降低,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能源成本显著降低,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综合经营成本持平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活力有效激发,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简化增值税税率,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认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继续加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贯彻落实国、省新一轮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落实取消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按照国、省统一部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限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已出台各项政府性基金减免措施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各类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全国性银行在我市分支机构结合南充实际,向各总行争取信贷支持和资源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七)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探索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银行贷款”“园保贷”“天府知来贷”等新型融资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和仓单质押、经济林木(果)权质押等金融业务试点,推广“银税互动”“双基联动”“网格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建立常态化的银企对接机制,建设全市工业企业融资大数据平台,完善产业融资需求清单,促进产融信息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八)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性担保机构为龙头,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中小微企业、“三农”、新兴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九)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调整考核导向和指标体系,审慎调整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指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处置或盘活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形成的相关抵质押资产,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十)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改革。支持市级金融控股平台建设,加强对全市金融资源的统筹运用。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在我市筹建工作,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十一)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深入实施鼓励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奖补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强企业上市培育。鼓励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利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债结合品种优化融资结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十二)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化工、水泥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兼并重组企业,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期限,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十三)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按照国、省部署,依法依规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制止将保证金资金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企保证金实施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的公示机制。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成都海关驻南充办事处)
(十四)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引导大型企业在川设立财务公司,推动已有财务公司创新发展,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涉及债权银行较多的企业,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统一行动、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十五)引导企业利用境外资金。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按照国、省部署,推进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交通、市政公用等垄断行业改革。支持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十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项目,优化审批事项办事流程。依据省、市、县三级并联审批体系,推进投资项目全程线上并联审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推进联合勘验、会商会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开展“商务秘书企业托管”试点,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动态调整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产品(服务)应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予以便利和支持。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推送至南充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统一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监分局)
(十九)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快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大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关检合作,不断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提高通关效率。创新监管及通关模式,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编制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驻南充办事处)
(二十一)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二十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在国、省统筹安排下,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基金投资运营,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十三)缓解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二十四)帮扶企业缓解工资成本上涨压力。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提高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标准,增加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支出,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培训场所、设施和师资,降低企业职工培训成本。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各类配套保障措施,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五)深化油气价格改革。按照国、省部署,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推进油气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按管理权限制定我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石油南充燃气公司、中石油四川南充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南充石油分公司)
(二十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按省上关于售电侧改革的工作部署,编制全市工业园区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加大直购电市场交易力度,扩大直购电试点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完善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对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用电增长的大工业用户,其用电增量部分实行市场化交易。全面清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
(二十七)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八)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畅通物流通道,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加强物流园区、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集装箱运输,提高一体化运输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物流,加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物流服务效率。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指导意见,督导制定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为配送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便利。鼓励发展统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降低配送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
(二十九)规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收费项目。承接对应国、省政策,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对道路运输企业收取的事故车辆拖车费、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以及港口、机场、铁路等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的仓储费用,增强口岸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成都海关驻南充办事处、南充火车站)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一)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技术供给。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九、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充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降成本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跟踪督促落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日常工作。市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地降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最大程度释放政策效应作为降成本工作的中心内容,借助各种平台和媒体,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面和影响力,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十四)狠抓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降成本工作的考核。市降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在市降成本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地各部门加强专项督查,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三十五)做好评估总结。市降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7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对全市各地、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总结经验做法。从2017年10月起,各地各部门每季度向市降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评估测算,由市降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及省降成本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阶段性完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后,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的长效机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府办发〔2017〕43号 2017年8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国、省政策在我市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及省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以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实现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目标。
二、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明确改革基本思路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明确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的基本思路:一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二是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三是根据公众出行需求,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结合城市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经营权改革等行业现状,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其中网约车发展遵循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走市场化道路,数量由市场调节;四是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推进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今后凡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期限制并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经营权不得炒卖,未经政府出租汽车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市辖三区现有经营权到期后一律由政府收回,按照六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纪要相关精神进行处置,实行公司化经营。市辖三区现有经营权从2016年11月1日起取消征收有偿使用费。
(二)完善协调协商机制,健全行业利益分配制度。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人和持有经营权的个体挂靠经营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网约车经营者也要依法和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要改革现有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依法建立驾驶员工会,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以及网约车的提成标准。现有承包费标准、营运定额任务、抵押金以及网约车提成标准过高的要降低。
(三)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价格管理体系。各地对巡游车要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要尽快研究解决巡游车起步价“调零为整”和等候计价时间合理调整的工作。网约车由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合理确定运价,但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四)推动巡游车行业改革转型和升级。一是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经营者和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二是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三是鼓励巡游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积极推进网约车规范发展。网约车是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差异化服务,其车辆档次要高于当地主流巡游车,其运行价格要与“高品质服务”匹配,其供求状况由市场调节。要依据我市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对参与我市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依法严格把关,确保行业规范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网约车经营主体,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其在各经营地的线下服务机构负责网约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六)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加强品牌建设,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开展安全、诚信和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良服务,尤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
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
(七)规划建设和完善服务设施。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八)加强法制和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快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建设,实现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市场监管有章可循。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并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以考核结果作为行业准入、退出以及经营权配置的依据。要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建立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制度,进一步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记录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九)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监管手段。一是进一步简化许可、办证等办事程序,推行网上办理。二是提高行业管理透明度,公开巡游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公开网约车经营主体、车辆及驾驶员数量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定期开展企业、驾驶员收入及成本监测并在行业内部公开。三是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经营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管理。
(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一是按照“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地域联动、社会联动)的机制,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二是运管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以保证执法工作的需要。三是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破坏运营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尤其对组织者依法严厉处置,维护出租汽车行业良好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充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工作协作协调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健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领导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辖区出租汽车改革工作。
(二)落实改革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及的范围广、触及的利益深,新老矛盾交织,困难阻力大,需要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将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常运转和依法履职。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宣传、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本地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采取召开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全面细致做好政策的权威解读。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要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不实信息要主动回应,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
(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既是出租汽车管理责任主体,也是出租汽车维稳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维稳处置工作预案,切实维护行业稳定。要完善部门联动维稳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维稳工作重点,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工作合力。要深入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掌握情况,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要强化沟通机制,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风险。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置各类不稳定问题。
bet备用网址365777
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仪府函〔2017〕138号 2017年9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如下:
郭宗海同志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监察局、审计局。
李虹波同志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财税、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与改革、物价、以工代赈、统计、编制、国防动员、深化改革、目标管理、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法制、机关事务、防震减灾、应急管理工作。分管政府办、编委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发改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仪陇调查队、深改办、目标督查办、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应急办、就业局、社保局、机保局、医保局、城乡居民和社会养老保险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惠民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翟丰玉同志 分管国家商务部对口帮扶工作,协助分管脱贫攻坚、工商经济、招商引资、电子商务工作。
何振宇同志 协助县长分管公安、司法、民政、残联、民族宗教、信访、保密、档案、妇女儿童、外事台侨、县志工作。分管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低保局、残联、民宗局、信访局、保密局、档案局、外事台侨办、县志办、石油公司、盐业公司、烟草公司(专卖局);联系妇联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陈 智同志 协助县长分管水务、农牧业、林业、扶贫移民、对口帮扶工作。分管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扶贫移民局、蚕桑局、气象局、防洪办;联系农工委。
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
曹 毅同志 协助县长分管工商经济、市场监管、旅游、安全、外经外贸、无线电管理、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工业集中区、通讯、邮政、供电工作。分管经信局、市监局、安监局、旅游局、投促局、粮食局、供销社、工管委、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联系朱管局、工商联、新政航电公司。
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何 华同志 协助县长分管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教育局、卫计局、文广局、电视台、新闻办、广电网络公司;联系团县委、关工委、科协、老体协、红十字会。
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
严清权同志 协助县长分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与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作。分管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房管局、人防办、市政园林局、城监大队、海事处、运管局、公路局、路政大队;联系金城镇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部门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朱 明同志 分管金融工作,协助李虹波同志分管发改、物价工作,协助曹毅同志分管工业集中区工作。
特此通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开展精准扶贫“一户一码”工程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02号 2017年9月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朱德故里景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精准扶贫“一户一码”工程是一款扶贫辅助软件,由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仪陇县邮政公司)专门研发,主要用于全县贫困户、专业合作社等信息的建档、归纳及后期的宣传、产品销售工作。为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作用,促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全县将开展精准扶贫“一户一码”工程贫困户、专业合作社等信息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认识
精准扶贫“一户一码”工程是我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脱贫奔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将贫困户信息与“二维码”技术结合,通过扫描二维码、“一户一码”推送等方式将信息传输到不同人群,使贫困户、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得到有效宣传,便于贫困户、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网上直接销售。此外,它还能准确掌握全县贫困户信息和农产品交易数据,及时了解农产品消费群体购买需求,宏观引导全县种养殖产业科学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精准扶贫“一户一码”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和1~2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实(各乡镇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名单需在2017年9月15日前上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前明,联系电话:13219158580;邮箱:2368114895@qq.com),认真做好贫困户、专业合作社等信息统计、录入工作,为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是精准扶贫“一户一码”工程信息收集和录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贫困户、专业合作社等信息核实、采集、录入、上传等工作。
(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是精准扶贫“一户一码”工程信息收集和录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各乡镇填报、录入信息表,协调解决信息收集、录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对录入系统的贫困户有关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并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精准扶贫“一户一码”工程信息收集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
(四)县农牧业局负责对各乡镇涉及产业的数量、种类等信息收集录入工作进行指导。
(五)县邮政公司负责平台建设、管理、运营以及信息汇总录入系统、“一户一码”推送工作,并统计全县产业规模、种类、数量情况报送县级有关部门核实。
(六)县级各部门负责督促本单位“万人帮万户”的帮扶联系人通过各种渠道推送帮扶对象的二维码,全力促进农产品销售。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主动作为,加强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做好全县精准扶贫“一户一码”工程信息收集以及运行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信息收集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工作进度为:
(一)2017年9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数据统计、信息录入工作;
(二)2017年10月10日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扶贫移民局对录入系统的贫困户有关信息进行抽查核实;
(三)2017年10月15日前,县邮政公司启动精准扶贫“一户一码”工程运行。
四、严格逗硬督查
各乡镇在信息录入时需登陆仪陇县精准扶贫后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19.23.233.242/admin/open/signup,技术咨询:县邮政公司刘杰,联系电话:18781707770),严格按照“添加录入信息”要求逐项进行填报(含基本信息、产业数据、影像资料等),务必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目督办负责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对信息收集、录入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凡不作为、工作进度滞后、信息收集和录入质量不达标的乡镇和县级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专项资金和水环境质量激励资金
使用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04号 2017年9月11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仪陇县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专项资金和水环境质量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专项资金和水环境质量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2016年我县获得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专项资金共70万元(其中2016年预下达28万元,2017年清算下达42万元),获得水环境质量激励资金24.59万元(其中2016年预下达50万元,扣减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资金25.41万元),为确保资金使用质效,结合我县空气及水环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仪陇县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专项资金和水环境质量激励资金使用实行项目业主制,由乡镇实施的项目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业主,由县级部门实施的以县级部门为业主,县环保局、财政局为项目监管单位。
二、实施内容
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专项资金用于提高环境能力建设、扬尘治理和控制等方面,水环境质量激励资金用于提高环境能力建设、水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
三、实施程序
实行“以补促治”,具体实施程序为:资金下达,业主单位按方案组织实施,县财政局、环保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项目资料归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各业主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如逾期未完成造成资金被收回而不能兑现定额补助资金,责任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二)定额补助。各业主单位要规范组织项目实施,无资金来源保障的不盲目扩大项目实施范围,防止出现“烂尾”工程;凡在项目实施中出现实施金额大于定额补助资金等问题,由业主单位自行解决。
(三)严格程序。各业主单位在项目推进中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合规合法。
附件:仪陇县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专项资金和水环境质量激励资金安排表(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质检利剑秋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05号 2017年9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朱德故里景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仪陇县“2017质检利剑秋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9月全国质量月活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仪陇县“2017质检利剑秋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力推进质量强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根据省质监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9月14日—11月24日开展“2017质检利剑秋风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及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立足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以“打假劣、保安全、为民生、助发展”为主线,强化产商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2017质检利剑秋风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要求,严厉打击传统市场和互联网市场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侵害消费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并消除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曝光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惩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持续保持“铁腕执法,铁面打假”的高压态势,努力推动全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2017质检利剑秋风行动”包括七个专项行动。
(一)特种设备安全“扫雷行动”。以涉及公共安全的气瓶充装站(加气站)、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及购物中心等地的特种设备为重点,主要检查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属于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是否依法登记和持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运行;使用单位是否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良好的维修保养并建立设备档案记录;是否制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等。(牵头部门:县市监局;配合部门:县安监局)
(二)食品相关产品“民生行动”。以食品用纸制品、食品直接接触用包材、餐具洗涤剂和消毒剂、食品陶瓷容器、压力锅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违规使用回收废旧材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以及主观故意降低标准、严重违反标准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市监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电商产品质量“打假行动”。以汽车及汽车配件、小家电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通过对网上投诉较多、价格不合理的产品排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力争查办一批电商领域的大案要案。(牵头部门:县市监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经信局)
(四)电线电缆产品“利民行动”。一是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二是对经营者销售的电线电缆以及工程建设中采购的电缆进行抽样送检,检查其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牵头部门:县市监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五)电动三(四)轮车“护行行动”。一是检查未办理证照从事销售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改装等违法活动;二是否履行进货查验(验明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索证索票、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各项管理制度;三是所售电动车辆、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标识清晰、真实完整,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通过“CCC”认证,电动三(四)轮车应当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等。(牵头部门:县市监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
(六)建筑材料产品“提质行动”。围绕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工程建设,以防水材料、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木地板、建筑用砖、钢筋、水泥、人造板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超标及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防止反弹;严查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行为。(牵头部门:县市监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牧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中小学生服装“暖心行动”。按照中省市有关加强校服监管的要求,围绕学生及其家长关心的校服质量问题开展执法行动。一是检测学生校服面料成分含量与标识面料成分含量不符、色牢度不合格以及甲醛含量超标、PH值超标的问题。二是检查是否按照程序和要求管理、采购。(牵头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4日—21日)。各相关部门、乡镇要认真安排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要提前作好摸排工作,掌握情况,切实做到行动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要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秋风行动”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22日—10月30日)。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开展执法检查、质量抽检、整治规范,严肃查办各类违法行为;要开展行政指导,加强指导督查,做好社会宣传,务求取得实效。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11月中旬)。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的“质检利剑秋风行动”进行考评,并适时开展总结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强化工作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2017质检利剑秋风行动”领导小组,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执行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工作督导组、宣传报道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管领导切实负责,固化机构和充实人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严格督查督办,强化工作指导。“质检利剑秋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行动整体推进、全面落实;要根据行动任务、行动措施和行动要求,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组织制定考核细则,依据方案落实、工作推进、案件查处、宣传报道、材料报送、大要案件、领导重视等方面对各单位开展的“2017质检利剑秋风行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层层传导压力、对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进工作。
(三)严明工作规矩,强化信息报送。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逐级及时报告“质检利剑秋风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请各单位于每月22日前报送“质检利剑秋风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质检利剑秋风行动”总结报告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邓家宏;联系电话:13508274066;电子邮箱:382925934@qq.com)。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加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06号 2017年9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农业部第1308号公告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仪陇河建立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加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范围: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铜鼓乡严家村五社桥(东经106°25′25"、北纬31°25′47")--五福镇笋店村桥(东经106°24′50"、北纬31°24′58")--双胜镇钟鸣村龙岗河桥(东经106°26′07"、北纬31°19′40"),该保护区河流全长51公里,总面积977公顷。
二、保护对象:主要保护仪陇河中的中华鳖、乌龟以及南方大口鲶、鳜、黄颡鱼、乌鳢、鲤、鲫等特有鱼类资源。
三、禁渔期限:该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渔
四、禁渔内容: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市场、餐馆销售收购保护内的特有鱼类;禁止从事电、炸、毒鱼等违法作业活动。
为加强该保护区管理,成立仪陇县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站(与县水产渔政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和仪陇县特有鱼类驯养繁殖救护中心(设在原歧山渔场河道,即双胜镇白鹤村三社河堰环白鹤一二四社、火红村一三六社、黄连坝村一二三四社至黄连坝村五社河堰,该河道长3公里、水域面积700亩),具体负责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发动群众共同监督,全面落实保护区管理内容,及时举报违法捕鱼行为,确保我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图(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07号 2017年9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仪陇县“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仪陇县“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有效遏制和消除农村“一户多宅”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规划、拆旧建新、分层推进”为指导,以“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属地管理、应拆尽拆、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积极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目标任务
在2017年12月底前,要按照“堵住当前、清理过去,堵疏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方针,坚持与美丽新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重点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灾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新村聚居点、农村自主迁建户的非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发展。
三、对“户”的认定原则
本方案中所称的“户”,是指仪陇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家庭,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寄居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
四、关于“一户多宅”认定标准及处置意见
“一户多宅”是指一户占用超过法定面积的两处及以上宅基地。
(一)应予拆除的“一户多宅”情形
1.农户未经审批建新房且旧房未拆除的;
2.农户建新房应拆旧未拆旧房的,符合保留的情形除外;
3.依法继承房屋后未经批准新建、拆建、改建的;
4.虽有权证来源,但已经法定程序撤销权证的;
5.危旧土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过往行人安全的。
(二)可以暂时保留的几种情形
1.被列入古建筑、文物保护控制范围的。
2.对“一户多宅”房屋拆除会影响邻里房屋安全的。
对暂时保留的违法建筑物,可由当地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村民无异议后,经乡镇审核后公示认定,符合保留使用的,签订无偿拆除承诺书后作暂时保留使用。
五、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要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镇长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摸清“一户多宅”底数,各村(居)要对“一户多宅”存在状况进行梳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并将处置结果张榜公布。各乡镇应在9月30日前将《仪陇县农村“一户多宅”汇总表》(电子及纸质文档)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韩静杰,电话:13890728286,QQ邮箱:1967913935)。同时,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有关农村宅基地及农村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工作的意义,做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营造依法清理整治的良好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底)。各乡镇要动员督促“一户多宅”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对无法自行拆除的要与乡镇政府签订“一户多宅”应拆房屋委托拆除协议书,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拆除,费用由对象户自行承担。应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先干部后群众的方法开展“一户多宅”拆除行动,党员干部积极带头,做好表率,确保拆除工作有序推进。
(三)依法处理阶段(2017年11月)。各乡镇政府要督促村两委班子做好拆除户的思想工作,鼓励自行拆除。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农户,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规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方案,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各乡镇对一户多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做好自查和总结,并将自查结果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把此次清理出来的空闲地按规划提出利用计划及建设用地复垦计划。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宅基地用地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一户多宅”行为,防止农村新“一户多宅”行为的产生。
六、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国土资源部门作为“一户多宅”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要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一户多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动员、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各行政村要集中力量强势推进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各乡镇作为清理整治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一户多宅”应拆未拆的违法建筑,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拆除。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助“一户多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县供水、供电等单位对列入清理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不得供电、供水。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县宣传部门要制订宣传计划,及时报道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事迹、典型案例,使清理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政策激励,合理利用。要严格按规划要求,坚持“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好拆除范围的宅基地。对符合宅基地复垦立项条件的,报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立项,列入宅基地复垦项目的,按竣工验收新增耕地面积和规定资金给予补助。
(四)健全制度、落实长效。积极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防止“一户多宅”行为的反弹。同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集中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审批、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责、权、利相对应的管理机制,及时制止和查处农村“一户多宅”的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从源头上消除农村“一户多宅”现象。
附件:1.仪陇县农村“一户多宅”情况调查表(略)
2.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情况调查汇总表(略)
3.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处置意见书(略)
4.无偿拆除承诺书(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规范管理使用2017年商务部定点扶贫资金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08号 2017年9月21日
内容略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09号 2017年9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机发4345号)精神,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信访案件办理,推进群众诉求有效解决
截至9月15日,我县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54件(其中加*重点案件10件),已全部办结,其中未完成整改11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力度,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确定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既要解决问题表象,也要分析问题成因,防止问题整改“简单化”、“一刀切”等懒政怠政行为,力争从根本上推进问题解决,确保整改成效进一步巩固、群众满意度得到持续提升。县上将对全县54件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进行10天一调度和通报,各案件牵头单位每月8号、18号、28号要将整改和办理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迎督办(联系人:彭小东,联系电话:7216196,13909076833,电子邮箱:329447627@qq.com),加*重点案件按上述要求同时上报市级牵头部门。凡办理滞后、质量不高、整改不彻底的将督办追责。
二、突出抓好信访渠道畅通,推进群众诉求及时办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关闭后,全市环保信访举报统一由“12369”环保热线和市长信箱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案件办理要求,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做到有专人受理、有专人办理,切实做好“接、转、办、督、核”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县环保局要及时将“12369”环保热线和市上交办环保信访案件分类梳理,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提出办理单位,送县分管领导审签后,转相关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转办环保信访案件后,7天内向县环保局(联系人:刘倩,联系电话:7777795,18282049546)报送办理结果,由县环保局统一汇总上报并公开。
三、突出抓好环境专项整治,推进重点问题有效整改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今年我县将重点在县城饮用水源保护、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县级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三个方面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一)县城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按照我县实际情况和市上要求,由县水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根据《南充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仪陇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经县总河长办公室审定通过后,由县政府办印发全县实施,2018年底完成。
(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整治。由县水务局牵头制定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年推进计划,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网的乡镇制定3年实施方案,确保乡镇污水应收尽收并达标处理。
(三)县级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我县县城垃圾填埋场整改已纳入中央环保信访件办理,由城管局、新政镇按上报的整改方案执行,按时完成。此外,金城日兴、土门、永乐、马鞍4座非正规垃圾场的整改,由城管局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
附件:仪陇县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汇总表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110号 2017年9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2017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食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按照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精神,结合仪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监管形势,周密安排部署。“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着重大挑战和严峻考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协调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抓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全县农产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源头管控,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生产过程管控、质量监测检验、农资市场整治、质量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入手,针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加大监管和监测预警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蔬菜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各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通过查看档案和现场抽查,督促其严格落实生产记录、自律检测、产地准出等质量管控制度。要会同市监、公安等部门,以禁限用农药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督促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落实农资经营许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索证索票等制度,建立进销货台帐,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其它农业投入品的“黑窝点”和集散地,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药物滥用、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监督抽检,提高监测效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工作计划,将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纳入监测范围,不断扩大抽检品种数量,增加检测频次,提高监督抽检的覆盖率,督促指导生产基地和企业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力争做到出一批,检一批。抽查地域要侧重以往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生产基地,抽查产品集中在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和“两节”期间热销的农产品,重点对大宗鲜活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加强各大类蔬菜的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应急措施,确保快速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减少负面影响。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妥善处置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处置程序规定,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稳定。
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51号 2017年9月11日
各县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仪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气象局要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完成系统与各单位技术对接,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重要意义,加强与县气象局的协调配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对接和应用工作,请于9月15日前将联系人有关信息(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县气象局,9月20日前完成系统对接工作。对接应用单位帐号密码分配附后(见附件1),请附件1各单位及时修改密码并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签发制度,严禁随意发布信息。
四、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政务外网访问,登录网址:http://10.11.67.2:8080/AMP,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网站(http://www.12379.cn)向社会公众传播。在对接应用期间,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县气象局(联系人:蔡健;电话:0817-7222890)。
附件:1.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相关单位帐号密码(略)
2.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联系人信息统计表(略)
重 要 会 议
◆2017年9月18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7届12次常务会议。议题包括: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二、学习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三、研究审议《仪陇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和《仪陇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四、研究审议五福至马鞍一级公路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五、研究审议《县人民医院河东河西两个院区功能布局统筹方案》和《县人民医院河西院区PPP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六、研究审议2009-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七、研究审议《仪陇县清理村(社区)证明材料清单》。
八、研究审议《仪陇县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九、研究审议金城镇金城名都小区安置还房税费缴纳遗留问题处理相关事宜。
十、研究审议县城亮化工程建设相关事宜。
十一、研究审议东南国际房产开发项目超容土地出让金追收相关事宜。
十二、研究审议新政(2017)8号地块土地出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