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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备用网址365777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1-17     点击数:1 人次

仪府办发〔2017125    20171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仪陇县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仪陇县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清单,是指与已公布的部门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等,主要包括主体责任、职责边界及权力类型、权力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是指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因行政权力事项设定、变更、下放、取消、暂停、启用以及行政权力运行基本要素变化时,对行政权力对应责任进行清理优化完善等管理行为。

  第四条  责任清单动态调整遵循权责一致、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便民高效、创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行政权力部门责任清单应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一一对应,并与权力清单同步实施动态调整。

  第六条  责任清单的框架体系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和要素制定。

  第七条  行政权力部门包括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政府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负责对本部门责任清单进行清理优化完善,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动态调整等工作。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部门应当申请变更责任清单要素:

(一)权力清单内容发生变化的;

(二)行政权力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如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或废止;部门“三定”职责调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调整部门职责;机构编制部门调整部门职责事项等)

(三)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

(四)权力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前置改后置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调整的;

(五)权力事项部分调整、合并或分设,需相应变更要素的;

(六)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九条  行政权力部门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涉及部门提出申请,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政府法制部门、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调整事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的综合协调、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及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行政权力部门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参与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县监察部门负责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监督,对清理优化及调整过程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条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大厅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清单,各行政权力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同步公布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应当依法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行政权力部门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二条  各行政权力部门要建立责任清单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制度。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权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中央和省、市驻县部门(机构)参照本办法实施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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