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武府发〔2017〕51号
各村(居)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川委发〔2017〕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南委发〔2017〕2号)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共仪陇县委、bet备用网址365777关于印发《仪陇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委发〔2017〕12号)要求,有序、高效推进我乡河长制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武棚乡“河长制”巡查制度》等5个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武棚乡“河长制”会议制度
2、武棚乡“河长制” 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3、武棚乡“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
4、武棚乡“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5、武棚乡“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文星镇“河长制”巡查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仪陇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仪委发〔2017〕12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河长巡查职责,强化河道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一、巡查目的
通过开展河长巡查常态化工作,及时掌握河道情况,规范河道管理,防范涉河涉水违法事件发生,避免出现黑河、臭河、垃圾河反弹。
二、巡查重点
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法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三、巡查频次
镇级河长及镇“河长制”办公室巡查次数原则上不少于每月3次,村级河长原则上每周都应开展巡查工作。
四、巡查方式
巡查工作原则上由各级河长带队开展,联系部门、相关单位成员根据需要协助开展巡查。巡查主要以河道现场巡查结合走访调查方式开展,对存在水质污染疑问的可委托水质检测部门化验检测。各级河长在巡查结束后,要及时记录河长日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以联系单的形式抄送有关部门,并督促查处到位。
五、其他说明
(一)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河长履职情况考核结果。
附件2 :
文星镇“河长制”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
为推进河长工作制度落实,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委、县政府《仪陇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仪委发〔2017〕12号文件要求,建立本制度。
一、明确任务计划
各级河长(村级河长除外)要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在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流域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及计划中应明确本年度计划实施的重点项目,同时注明项目完成时限、进度要求、责任人、保障措施等要素。
二、工作要求
各级河长要按照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与加强督促检查的要求,紧盯重点项目,协调各方关系,主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三、其他说明
(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工作年度考核。
(二)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落实将纳入河长履职情况考核结果。
附件3 :
文星镇“河长制”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仪陇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仪委发〔2017〕1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涉河投诉案件得到有效解决,特制定此制度。
一、受理范围与原则
凡涉及河道问题、河长制工作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内容均应予以受理。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时必须遵循“件件受理、事事回应、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
二、受理方式
1、电话受理。村级河长、镇人民政府、县级河长各联系部门均应设立举报受理电话,电话号码应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开公示,公示的举报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号码如有变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河长公示牌,确保举报渠道通畅。
2、其他受理。以口头、书面、网络等其他形式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涉及重大事项的,应要求投诉举报人采用书面形式。
三、处理流程
投诉举报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
河长在接到投诉举报时,可自行协调处理的,应尽快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河长汇报或转交相关业务单位处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
业务单位在接到投诉举报或交办问题时,对属受理范围的问题,及时受理解决,并做好台账记录及处理结果反馈工作;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对投诉举报方或交办方作出相应的解释。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问题,应及时向县级河长汇报。
四、受理时限要求
对于一般性案件,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
五、其他说明
(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对部门、村(居)的年度考核。
(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河长履职情况考核结果。
附件4 :
文星镇“河长制”例会和报告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仪陇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仪委发〔2017〕12号)文件要求,为强化“河长制”相关工作推进,加强协助联动治水,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频次
镇级河长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镇级河长原则上每月向县级河长书面报告一次,村级河长原则上每周都应向镇级河长汇报工作。
二、会议形式
例会可采用汇报会、座谈、现场调研、考察学习、听证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召开。
三、会议要求
镇河长工作会议由镇河长组织召开。参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议主要落实县委、县政府水环境治理要求,通报水环境治理进展和成效,研究下一阶段水污染防治政策和工作任务等重点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例会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对部门、村(居)的工作年度考核。
(二)例会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河长履职情况考核结果。
附件5 :
文星镇“河长制”督查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仪陇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仪委发〔2017〕12号)文件要求,为强化“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特制定此制度。
一、督查目的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河长制”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果为导向,查找问题,推动整改,真正把“河长制”作为地方政府对河道水环境负责的基本制度。
二、督查对象
各村、河长。
三、督查方法
(一)镇河长办要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次数不少于每年2次;
(二)镇河长办将“河长制”工作督查纳入到是常工作督查中,每月对各各村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对省市领导交办、主要媒体曝光的,开展重点专项督查;
四、督查内容
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情况;“河长制”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和完成年度任务情况;河长牌设立、河道保洁、河长日记及相关台账记录情况;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对存在的问题,由县河长办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进行月度通报;
(二)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由县河长办进行二次整改督办;
(三)对二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约谈,或启动问责程序;
(四)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做法、先进事迹等,予以通报表彰;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
(五)对年度督查情况,列入对各各部门的综合考评,及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6 :
文星镇“河长制”培训制度
为增强河长及河道警长等治水履责能力,拓宽治水参与者的知识覆盖面,提升河道污染分析研判、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等业务水平,使河道监管和河长履职工作更具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县委、县政府《仪陇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仪委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培训制度。
一、基本原则
河长培训管理实行“全员计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二、培训对象
各级河长、民间组织、群团组织、治水骨干、热心市民,及其它有需要的群体或人员;
三、培训内容
重点培训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河长职责和要求、工作制度;业务知识普及;专业技术指导;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
四、培训方式
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办班、座谈会、交流研讨、现场观摩指导、专家技术指导、集中答疑、互查互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也可利用现有会议开展培训。
五、培训频次
原则采用分级培训机制。镇“河长制”骨干力量,对基层河长开展培训,培训次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六、其它要求
1、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河道治水难点等提出培训合理化建议,提供师资力量,组织或配合河长办做好培训工作,活动结束报河长办备案。
2、开展新上任的河长等进行上岗前培训,尽快熟悉职责,进入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