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我局遵照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于2017年12月13日将南充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南机管办函[2017])26号)转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是保留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喷涂公务用车或专业用车标志。二是保留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健全用车派遣登记制度,提高车辆使用率;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原则,建立用车台账,确保合理合规用车,杜绝公车私用。三是要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