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智能职责正文区定位
仪陇县监察局属县政府序列,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其主要职能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决议、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员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管理监察对象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协助县委、县政府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七)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县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区、乡镇及县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县廉政办公室和县纠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