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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智能职责正文区定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科技工作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监督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经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
(六)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抓好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县委政府规定,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制员额内的人员配备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九)组织拟订科学技术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十)负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集中示范和推广,组织实施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发展和管理科技示范点、示范户。
(十一)负责管理县内科技成果的登记、评审及组织鉴定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推荐;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应用工业和农业科技成果。
(十二)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三)组织拟订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法规的普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科技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激励专利申请,统筹专利成果实施转化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行政调处和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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