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局智能职责正文区定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农场等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粮油畜禽等主要农牧业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提出县级涉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设,经审批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配合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农牧业和农机化事业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禽养殖补贴、农资产品补贴和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
三、指导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畜禽优良品种发展等现代化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牧产品品牌;负责办理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农牧业、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涉及种植、畜禽、农业机械化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农民负担、农牧业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推广等涉农案件;承担本辖区农牧业局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检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畜、种禽和牧草种的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动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牧业;负责农牧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八、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资源环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牧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牧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负责城镇沼气开发,对城镇沼气池设计、建设、运行实施管理。
九、拟订全县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畜禽优良品种以及畜禽繁育、饲养新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植物新品种、畜禽新物种保护、农牧业转基因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研成果的鉴定工作。
十、承担农业机械的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