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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智能职责正文区定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四)主管本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并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减刑或处罚措施;管理指导全县医疗纠纷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全县司法助理员队伍。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固定资产及物资装备等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各乡(镇)司法所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的人事警务工作和培训工作;承办全县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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