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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智能职责正文区定位 (一)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六)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组织指导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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