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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大队智能职责正文区定位 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执法职能的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共场所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查;承办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负责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 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清洗消毒、学校、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办理工作;负责除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之外的其他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清洗消毒单位、学校卫生、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疾病控制、放射卫生、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三) 负责对公共场所、学校、消毒服务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检测(含发证、复证、经常性卫生监测)工作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服务机构、学校卫生快速检测工作。
(四) 负责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状况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 负责对学校、托幼(托儿所、幼儿园)机构传染病防控、学生常见病预防工作和托幼机构幼儿活动场所及接触物品定期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 负责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七) 负责对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查处游医、黑诊所、药店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八) 负责对采供血(浆)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浆)行为;对采供血(浆)机构的采供血(浆)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九) 负责对母婴保健、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医学美容、人类辅助生殖等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执业人员资格、执业范围、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菌(毒)种样本的检测、诊断、保管和妇幼保健机构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等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打击两非行为,查办重大计划生育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负责对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计划生育监督协管、计划生育监督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 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事项;负责全县重大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群聚集的会议、节假日、旅游景区(点)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参与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对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参与对卫生和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协管员、信息员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咨询工作;管理和考核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中队、协管队伍;收集、核实和上报县内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开展调查处理。
(十三)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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