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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局智能职责正文区定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文化体制改革,指导协调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重大工程。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保留价值的艺术品种;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全县群众性文化事业及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事业、产业发展(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
(六)监管广播影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维修、利用、宣传等工作;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八)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九)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工作,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全县出版活动,拟定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规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报纸、期刊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管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十三)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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