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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智能职责正文区定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
(三)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乱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引导、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的履职行为。
(四)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义务监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办理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爱国卫生方面的来信来访和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管执法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的议案和提案,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六)负责全县各级卫生乡镇(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和巩固工作。
(七)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仪陇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延伸乡镇所在地)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城市建筑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职责;承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职责;负责城区从事各类会展活动场地的审批;承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职责。
(十)负责城区停车场、停车点、户外广告、交通标线等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性文艺演出场所的管理。
(十一)牵头协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场摊区管理等市容市貌和秩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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