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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智能职责正文区定位 (一)负责全县范围内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附加税等。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促进经济发展。
(五)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建设工作。
(七)负责本县辖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和计划统计工作。
  (九)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负责本局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负责税收信息的分析运用,掌握税源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本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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