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智能职责正文区定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设施的养护和路政、运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收费公路的收费工作。
(4)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管理和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车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5)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及船员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项目建设,监督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对全县交通行业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实施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